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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市委政法委、市 中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 施意见(X司字2021) 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特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 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省多元化解纠 纷促进条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机 构,提高能力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 设一支政
2、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 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建设“四创两高”新阶段现代 化幸福XX作出积极贡献。二、主要任务(一)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1 .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关于加强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司字(2021)X号) 的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原 则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乡镇(办事 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 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名,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 人民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
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 .严格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居)和各专业性、行业性人 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 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2)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 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 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调解工作能力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 超过68周岁;(4)品行、信用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5)具有政法部门
4、工作经验、行业专业领域十五年以 上工作经验、五年以上调解组织工作经验以及优秀退役军人 等人员可优先聘任。各调委会也可以根据具体的调解领域附加专业性、行业 性要求。3 .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居)和各专业性、行业性人 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 竞争、择优”的原则,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聘任数量、岗位、条件、补贴待遇和方式, 由各调委会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 日;(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3)资格审核;(4)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或面试);(5)公示;(6)颁发聘书。新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三个月。试
5、用期满合格 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 任期为1至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4 .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履行下列职责:(I)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 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 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 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5)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 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 档案管理等工作;(6)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 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 治学习和业务培训;(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5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7、想,强化“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主 题教育活动,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 感。6 .加强党建工作。党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积极参加所属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员标准,自觉接 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发挥党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先锋模范 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单独建立党组织,落 实基层党建基本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政治功能,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7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教育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培养优良作风。建立健全投诉处理 机制,及时查处专职人
8、民调解员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群 众满意度。(S)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8,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培 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健全完 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 和载体,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 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有效性。(四)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服务管理9 .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业性专 业性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 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人民调
9、解员 的日常服务管理。各调委会要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并将变 动情况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定期更新专职人民调解 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 选择和监督。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 体系。10 .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各调委会所属乡镇、村(居) 以及各调委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具体的考评奖励制度。按 照规定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绩效考核。各专职人民调解 员应严格遵循调解基本原则,遵守调解工作纪律,认真履行 调解职责。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调委 会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各乡镇(办事处)、村(居)调委会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属地乡镇(办事处)进行考核。IL
10、完善退出机制。专职人民调解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 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1)因民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追究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 影响的;(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5)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6)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五)强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12 .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 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财政法(2013) 211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 聘用,谁保障”的原则,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绩效考
11、 核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各调委会所属部门予以保障,经 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 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由各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工资标准 自行制定并予以保障;各乡镇(办事处)、村(居)人民调 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按自聘人员工资标准,由各乡镇 (办事处)统筹发放。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应依法为人 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 经费。各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商辖区司法所解 决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用房问题。13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建立健全人民调解 员人身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应为人民调解员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民调解员
12、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 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或者本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 威胁的,调委会所属单位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采取必要 措施予以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要把专职人民调解员 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指导。 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 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着力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服 务管理水平。(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 人民调解工作。区政法委要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 综治
13、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区法院要通过各种形 式,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 调解工作水平。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会同区司法 局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区民政局要对符 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等政策,会同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各方面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S)加强表彰宣传深入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 进条例,加大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力度,对有突出贡 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充 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人 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 响力,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专职 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