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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的单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内容。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
2、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五条学校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部门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每年的预:、决算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行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本单位教职工及学校的财务、审计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
3、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条件具备时,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第八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重大财经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和审议;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受校长委托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咨询、论证,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财经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第十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
4、理办法,在财会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委派到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规范和监督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经工作,对本单位的经济决策和财经行为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机构应按有关制度规定,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会计资料,同时接受学校及社会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
5、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办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分为校级预算和院系级预算。校级预算主要指学校运用可支配财力的年度收支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院系级预算主要指院系统筹学校核拨经费和其他来源经费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第十四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贝h收入预算应当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五条预算编制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财力可能,结合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编制。预算中凡涉及
6、学校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的项目,须同时编制采购预算。(一)校级预算的编制1 .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向财务部门报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收入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中新增项目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须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单位申报的预算需求,以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充分听取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支出、教学科研经费支出以及学校各项保障性支出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出学校预算草案。学校预算草案中涉及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应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3
7、 -3 .财务部门在听取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意见后,将学校预算草案先后报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后经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校长签批执行。(二)院系级预算的编制1 .院系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统筹学校核拨经费和其他来源经费,编制收入支出预算,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2 .财务部门将审核后的院系预算纳入学校综合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第十六条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预算项目、内容和扩大支出范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负直接责任。第十七条因政策性原因或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在有经费保障的条件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十八条决算是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学校应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