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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2、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五、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中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特此公告。附件: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3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4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5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6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