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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发生、流行,保证师幼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工作制度:一、托幼机构职责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传染病防病措施的落实。2.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二、传染病防治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1 .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
2、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2 .班级教师每人登记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3 .在本托幼机构改革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的爆发。4 .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病原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5 .了解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间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现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级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6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幼儿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他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7 .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