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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窗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2设定依据2.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3受理范围全市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4申报材料4.1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4.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
2、件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4. 3.1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4. 3. 2业务范围变更:变更后的业务范围;4. 3.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审计报告(个体类的免交审计报告);4. 3.4开办资金变更:变更后的验资报告(由具备验资资格机构出具);4. 3.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4.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办理程序5.1 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民政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检验、审核有关材料;5.3 审核合格后给予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答复。(复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驳回)。6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