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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20XX-02-20 发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窗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新增、复核、注销的受理、审核工作。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3受理范围3.1 申请属于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衡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由市质监部门
2、书面介绍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审批手续;3.2 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由市质监部门介绍到省质监部门计量处,进行样机试验或型式批准试验。4申报材料4.1 新增需要提交材料5.1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质量技术4.1.1 填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市质监局正式受理;。4.1. 2在取得省质监局计量处签发的样机试验或型式批准试验合格证书;4.1 . 3审核考核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4.1.4 通过的项目报省质监局计量处审批,合格者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4.2 到期复核所提交的材料4.2.1 填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3、复印件;4.2.2 取得省质监局计量处签发的样机试验或型式批准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4.2.3 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型)。4.3 注销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4. 3.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4. 3.2书面注销申请一份原件。5办理程序监督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5.2 受理人检验、审核有关材料;5.3 初审合格后,由受理人把材料转交市局计量科进行考核;5.4 由计量科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给予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答复(复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驳回)。6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7.1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849号7. 2收费标准7. 2. 1考核费每型X元、每个系列X元7.2.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型号X元,每个系列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