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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线槽采购合同甲方(购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供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采购乙方母线槽、插接箱、始端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报价概况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第二条制造检测标准乙方保证该设备是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生产的,并提供出厂有效检验合格证书壹份。第三条包装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需一次性包装,该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有成套设备保护作用,并能有效防止雨淋和重压。第四条设备的运输和保险1、乙方负责设
2、备(材料、配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货。2、乙方负责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保险,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入库前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交货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设备。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唯一地点(工地现场或指定仓库)。3、交货方式:乙方以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1、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后,甲方有权对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常规的检验清点,如经检验甲方发现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插
3、接箱、始端箱甲方只提供原器件,其它附材均由乙方成套安装,费用为总价的15%(包括现场母线的安装、调试),且保证能一次通过竣工验收。3、甲方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调试和试运行的到场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提前做好各项调试及试运行准备工作,调试期间由甲方、业主、监理方在场监督。乙方不得延迟,否则乙方应按30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一天以上,违约金为2000元/日。4、乙方负责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配合甲方进行检测部门对设备质量的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以检测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验收合格的最终证明,经验收,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按照甲方
4、施工进度,对母线槽、插接箱、始端箱进行施工安装。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否则乙方应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达五天以上(含五天),按2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付款条件1、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全部材料及设备进场经甲方检验合格入库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70%;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检测部门整体(本工程的供电系统)验收合格出具检测合格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15%;4、剩余5%作为质保金,于设备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期满两年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5、乙方只接受银行转帐的方式收款。第八条质量
5、保证1、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两年(24个月)。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正确的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4、质保期内的承诺:在上述质保期内,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售后服务部的联系地址为,紧急服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同时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六(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免费提供质量“三包”服务(包修、包退、包换)。5、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乙方继续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与保养,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六(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收取工本费。第九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7、,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8、.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5、若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超过15天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付款项。第十条违约责任1、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设备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2、设备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未达合同约定要
9、求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同意利用,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及甲方要求,由乙方包换、包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在甲方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后三天内,乙方仍未完成维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如乙方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小时,支付人民币IOO元,同时有权将设备交由其他维修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货款的3%。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提前解除合同条款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含十天),视为不能交货
10、。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该违约金及赔偿,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赔偿。第十二条合同变更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除非甲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图纸提出修改,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本合同的成交价格提出修改要求。3、如本工程需增加或更换(
11、不在质量三包期内)设备,则设备及安装费用按设备清单中的相应单价结算,其余费用(运费、验收费)等一概不予结算。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