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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标准和产品质量,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撑水产种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建设、验收及管理等活动。(二)原则。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坚持自愿申请、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三)管理机构。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设立浙江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
2、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验收和复查专评工作。审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二、水产原良种场基本任务(-)原种场的基本任务。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重要水产养殖种类、新开发利用种类的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产符合原种种质标准的亲本、后备亲本和苗种。(二)良种场的基本任务。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培育、繁育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和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并承担新品种的中间试验、示范
3、、推广和技术培训任务。(三)其他。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需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还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存单位功能。其所保存的种质资源需在省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并纳入省水产种质资源库统一管理。三、建设要点(-)主体资质。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主体需具有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关权属证明)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具有自主土地或租赁期在10年以上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建设规范、布局合理,并具有两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二)环境条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1 .水源充足,水源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
4、繁殖和种质资源的保存。2 .原种场原则上建立在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建在该种类的主产区;防汛抗旱能力符合水工建筑50年一遇标准;电力、通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3 .场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三)占地面积。场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山区、海岛县不少于50亩),水面类型、面积及各类配套水面比例应满足目标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以及生产要求。(四)生产能力。建成的原良种场,其保存亲本数量、年生产亲本和苗种能力应达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最低生产能力要求(详见附件1)。(五)种质资源。省级原良种场新引进或培育的种质资源,要在省
5、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平台登记并纳库管理。省级原种场要加强所申报品种种质的保存和保护;经过种质改良的品种,需防止逃逸到自然水域。(六)生产设施。应具备繁殖孵化、种苗培育、原良种保种等设施及路、渠、电等辅助配套和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要求排列整齐,布局合理。1繁殖设施。包括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能满足苗种年生产能力的要求与条件。2 .培育设施。包括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比例合理、标识清晰。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填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3 .配套设施。场区内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
6、等养殖生产设备齐全。4 .隔离设施。建有严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养殖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U5 .尾水处理设施。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须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七)管理设施。具备办公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标本室和仓库等管理设施。1 .办公室。应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及网络等,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2 .实验室。配备显微镜、解剖镜、分光光度计、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电子天平、PH计等常规检测仪器,具备常规水质化验和常见病害检测能力。3 .资料档案室。建有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和基建档案及相关影像资料等,档案内容包括种苗质量标准,苗种繁育操作生产规
7、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亲本引进、更新、繁育、生产、销售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项记录。4 .标本室。保存有从幼体到成体整个养殖周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标本,以及不同世代的标本等。5 .仓库。与生产区距离适宜,且方便运输车辆出入,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能防虫鼠。应建有单独药房,药品、饲料及生产工具须分隔存放。(A)生产管理要求。1 .应实行计划生产与管理。按照国标、行标或省级地方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所保存原种或良种的生产工艺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地组织和实施年度生产。2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应建立隔离保种、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装订成册或上墙,
8、并有效运行。3 .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原种池和供生产用种池应严格隔离。不同养殖对象要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防止混杂。4 .生产记录完整并接受监督检查。包括引种、引进种培育、亲本培育、繁殖、苗种培育、后备亲本培育、用药、销售等生产全过程情况。新申请验收的原良种场需使用省级统建的渔业数字化应用开展记录,已通过验收的原良种场,复查之后逐步换为数字化应用记录。(九)质量管理要求。1 .亲本来源清楚且记录完整准确。原种亲本应来源于国家级原种场或自然栖息的河流、湖泊、水库的野生群体或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养殖群体,良种应来源于国家级良种场或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或经省级有
9、关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优良经济性状的种类或品种。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亲本种质标准、苗种质量标准、亲本更新制度等。3 .严格执行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原良种生产技术路线进行种质保存和品种改良,并对保存的原良种定期进行生态、形态、生长、繁殖、遗传学特性等的种质测定并记录归档;对不符合种质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亲本更新。4 .建立售后跟踪制度。对出售的原种良种应发放质量跟踪表、真实记录用户对质量状况的反馈意见。(+)组织管理要求。1 .人员配置。全场职工中,中级职称及以上、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0%、15%和30%以上。同时还应根据需要配备质量检验员、档案管理员及生产记录员等。2 .
10、技术依托单位。须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技术推广部门等技术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议,并聘用一名以上具高级职称的水产技术专家为技术顾问。3 .管理人员。场长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产养殖相关专业知识,应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大学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 .技术工人。技术操作工人须经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5 .培训制度。应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定期考核上岗。(+-)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建立立卷归档、文书处理、库房管理、借阅使用、保密等管理和使用制度。2 .归
11、档内容。包括生产档案(主要为保种和选育技术档案、原良种生产、用药与销售记录等)、财务档案、基建档案、文书档案和影像资料档案等五大类。(+-)销售管理要求。1原良种销售情况需记录存档。记录内容应包括品种名称、亲本来源、规格、数量或重量、亲本或苗种培育时间、销售季节、购买方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质量检验员和生产记录员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2.确保苗种质量。有义务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严禁出售不合格产品。四、验收办法(-)申请主体。以下单位或主体可以申请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1 .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省级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单位。2 .由企事业单位筹
12、集资金,按省级场建设要点建成,并符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经单位申请、所在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求创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3 .已经实施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地区的申报主体,需获得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二)申请验收的资格条件。1按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布局、建设要点和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基建项目,并已正式竣工投产。2 .正式投产后,实际生产能力达到建设要点中规定的最低生产能力,生产的原良种质量符合国家、省等有关标准,并具有两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经营状况良好。3 .在原良种场职工中,中级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15%t各类技术工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比例不低于30%。4 .与技术依托单位签有长期有效技术协议并认真执行。5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和苗种质量安全事故。6 .场内设施、设备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场容场貌整洁。(三)验收内容。1原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2 .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 .原良种亲本和苗种生产能力,包括质量与数量。4 .生产与经营状况,包括原种或良种的生产工艺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生产
14、记录、销售记录、财务资料等。5 .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6 .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四)申请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资格验收申请报告。2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省财政支持的需提供)。3 .主体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有关资质文件。4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关权属证明)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5 .全场职工名册,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岗位、技术职称及技术等级。6 .水产原良种场的工作总结。包括设施设备、原良种生产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并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7 .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总结。包括种质量标准、技术路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病害防治措施等。8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15、水产原良种种质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苗种产地检疫报告等。9 .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室、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0 .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或租赁证明、合同)。11 .全场平面布局图或照片。12 .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13 .原良种场亲本保存数量、年生产(含销售)亲本和苗种情况佐证材料。(五)验收程序。1 .提出申请。原良种场所在市渔业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申请验收所需的材料。2 .组织验收。经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审委会秘书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递交审委会,由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或评
16、审。3 .验收方式。审委会组织专家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对各项内容逐项进行考评(附件2)。4 .整改。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良种场,应根据审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再进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验收。(六)发文公布。经审委会评审合格的原良种场,由审委会秘书处汇总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五、监督管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开展保种或选育、扩繁工作,确保亲本、后备亲本的数量和质量。2 .保证水产原良种品质,主动申请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积极配合各级开展的重点疫病、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