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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电信公司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是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的行政活动。第二条应当组织但未组织公众参与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对涉及社会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公众参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
2、,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第五条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或者向公众提供参与体验、监督的途径,增进其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便于公众充分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加强监督。第六条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下列方式:(一)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拟出台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说明,告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及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Bo
3、(二)召开座谈会。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邀请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受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向参会人员通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认真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应当至少提前5日送达参会人员。第七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意见的。第八条公众要求组织听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听证理由。第九条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告下列事项:(一)举
4、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时间、方式;(四)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第十条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应当根据听证公告确定的条件、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持不同意见人员比例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较多的,应当随机选择参加人。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第H一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五)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根据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听证报告应当向听证参加人书面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依法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第十二条在决策过程中,根据决策事项内容和需要,应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方案草案一并提交局党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