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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建“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一、组建原则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原则上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大队指挥迅速、装备齐全、系统完善的优势,依托现有资源,用好存量、建好增量。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挖掘潜力、提高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初期处置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二、队伍组成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公
2、安消防为主干力量,从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为兼职队员,组成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训练、执勤、作战等工作。三、工作职责1、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群众遇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
3、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2、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技能、体能、安保训练和防化、抢险、救助的模拟演练;组织制订相关救援预案;3、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实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调动各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和资源,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四、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运行机制应急准备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人员、车辆等器材装备按消防大队执勤出警模式,24小时值勤战备,随时做好接警出动的准备。应急救援机制启动原则1、当辖区内发生事故灾害时应启动应急救援机制;2、上级或辖区政府需要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4、的其他情况。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为特别重大事故事件,由省政府、省应急救援机构组织指挥救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工作;二级响应为重大事故事件,由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机构组织指挥救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工作;三级响应为较大事故事件,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工作;四级响应为一般事故事件,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响应等级根据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可由低到高依次启动,也可直接启动高等级响应程序。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管理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县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必须加强
5、队伍管理,针对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使所有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按照应急救援命令随时出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进行指导、督查,定期对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业务绩效等工作实施检查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五、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6、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装备保障。1、人员保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有专、兼职人员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符合规定要求,责任到人。2、物资装备保障。县政府根据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将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的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基本的应急物资装备,逐步配齐配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由各专业部门自筹解决、自行保管,并统一登记造册由消防大队备案。3、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广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的人身保险、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建设经费作为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培训、演练等工作经费,采取财政适当补助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捐赠一部分的方法,建立起长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大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