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时烯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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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批版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贵州中时烯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日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9五、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34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七、结论3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0附表:附表1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一览表;附表3环保工程投资估算表;附表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

2、案证明;附件3原环评批复;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园区规划审查意见;附件6营业执照;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关系图;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项目用地现状实景照片;附图6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排水路径图;附图8项目与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图;附图9项目与毕节市普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520528-07-023044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自治区)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县(区)1乡(街道)

3、第一产业园A1捶(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5度空分22.192秒,Z1度或分23.24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9其他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信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7-520528-07-02-304477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6.1环保投资占比()0.6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

4、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是2011年7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涉及金钟社区、小坝村、黄泥村、新场村、凤凰村、仲村、清村、汉屯村、官坝村、水塘村、中屯村、河尾村、豪沟村的部分区域,面积23.07km2.毕节经济开发区发展的产业主要为:五大现代制造业为: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培育新材料产业;发展家电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为:发展商贸物流业;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旅游业。规划产业类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专业学校用地,总规模1355.58ha,

5、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6.8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黔环函201376号),见附件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项目用地属于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空间战略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培育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要求,且本项目属于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综上所述,环评认为本项目实施符合该开发区规划要求,且同区域环境具有相容性,无重大外环

6、境制约因素,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目,本项目未被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不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项目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周边道路已经建设完成,交通便利;评价区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因素。另外,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无危及建筑物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

7、流,断层等存在,满足场址选择“三通一平”的要求。并且,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无不利于项目建设的因素,项目入驻地块符合项目的建设要求。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交通较便捷,通过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三、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项目与“三线一单”

8、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项目于文件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H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

9、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主要原料外购,不涉及新开采资源,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无生产废水,本项目用水不会对当地水资源产生影响;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不会达到电力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亦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12月6日),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故符合要求。符合四、项目选址与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毕节市“三线

10、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毕节市全面实施分区管控,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重点管控单元。包括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根据单元内的

11、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目标要求,坚持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类和重点管控类之外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本项目不涉及千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根据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

12、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通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故项目建设符合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3)12号)的规定。五、项目与毕节市箸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第十五条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在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

13、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炸鱼、电鱼、毒鱼,用非法渔具捕鱼;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其他破坏水环境的行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葬坟、掩埋动物尸体;设置油库;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建设畜禽养殖场,敞养、放养畜禽;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采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置与供水无

14、关的码头和停靠船舶;从事旅游、垂钓、捕捞、游泳、水上运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园区排水设施齐全;经与毕节市箸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叠加可知,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箸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中:新建、扩建在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炸鱼、电鱼、毒鱼,用非法渔具捕鱼;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其他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本项

15、目主要从事玻璃制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小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对保护区无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保护区毕节市箸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影响。项目与毕节市管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单位:贵州中时烯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第一产业园A1栋。建设规模: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61%。项目于2023年7月29日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107-520528-07-02-30447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石墨烯玻璃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实现产值2500万元,纳税100万元,解决就业60人。经与业主核实:本项目生产场地不够布置300吨改性建材生产,因此本项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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