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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企业车辆的使用和管理适用于企业的机动车辆。2目的规范用车保管、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燃油,降低用车费用,确保用车安全。3管理内容及要求3.1车辆使用、管理1.1.1 1.1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公务用车主要保障企业主要领导及主要业务部门的重要公务。1.1.2 总经理把公费转为自驾车费用,一经查出,费用全部收回并处罚。1.1.3 公务车召开领导会议或是人员的较多可派车接送,其他人员*公里以外全部乘公共交通工具,报销往返车票。3.1.4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由企控办负责管理。3.1.5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
2、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3.1.6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企控办档案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3.1.7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3.1.8 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企控办调派。企控办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3.1.9 车辆管理由企控办负责,超出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各工段、部室一般性用车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按往返里程,每公里1元收费,费用交财控部。3.1.10 企业财控部负责公务用车情况的考核监督,设立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台账,列入可控费用的制度考核,年度费用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3、每辆公务用车费用为*万元,不含驾驶员保险、工资。3.1.11 1.11.车辆行驶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担。3.1.12.企业用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企控办稽核。3.1.13、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企控办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3.1.14、车辆日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企业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3.2驾驶员管理1. 2.1、企业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3. 2.2、驾驶员应爱惜企业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4. 2.3、驾驶员应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5. 2.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6. 2.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企控办主任,并提出具体
5、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7. 2.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8. 2.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9. 2.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10. 2.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11. 2.10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2. 2.11企业员工乘车
6、时在车内不准吸烟。企业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企业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13. 2.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14. 2.13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企业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企业时,要告知企控办主任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企控办报到。15. 2.14驾驶员对企控办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16. 2.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企控办主任,并说明原因。17. 2.16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
7、带手机。对企业领导或企控办负责人要随时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18. 2.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3.2.1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企业车辆学开车。3.2.19驾驶员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3.2.10企控办主任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3.3事故处理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3. 3.1无照驾驶。4. 3.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5. 3.3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用车,发生事故后果自付。6. 3.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企业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企控办报告。本管理规定由企控办负责管理考核,罚款交企业财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