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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教科研考核细则一、业务类奖励项(3分)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业务活动,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业务类奖励项包括讲课、科研、论文三类,同类不同项或不同类均累计加分,最高计3分。1讲课类公开课:是指我校教师在国家、省、市、县、校范围内开展的具有引领性、研究性和指导意义的课。对其他教师的教学有示范作用,对本人有锻炼和提高意义,对学校有宣传价值的,根据授课效果,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1.2分,市级加0.8分,县级加0.5分,校级加0.2分。同一课题在不同级别的活动中多次作为公开课展示,只按最高级别一次性加分。讲课比赛: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县级一、二等奖加0.8、0.5分。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一、二等奖加0.3、0.2分。同一内容在各级举行的同一活动中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一次性加分。在迎接省市县各级检查评估工作中,凡被学校或检查组圈定执教迎检课并获优质课者,按同级讲课比赛一等奖加分(如检查组为市派检查组,迎检课则视为市级讲课,其他类推)。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一师一优课”比赛,获奖按中规定各级别奖励分数的一半赋分。其他教学基本功比赛: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加分方法同讲课比赛,但所加分值要比讲课比赛的同等奖次减01
3、分计。以上各级比赛包括电教课类讲课赛。2、科研类按预定计划通过结题鉴定的国家、省、市、县级课题,在当学期一次性加8、6、4、3分。课题负责人先加总分的10%,剩余分数由课题组各成员平均计分。科研成果被国家、省、市、县推广者,在本学期一次性加8、6、4、3分。课题负责人先加总分的10%,剩余分数由课题组各成员平均计分。3、论文类发表论文、案例:在各级教育业务部门出版的公开发行正规期刊或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刊物上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或案例,经学校评审小组认可,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3分。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刊物上多次发表,只按最高级别一次性加分。不足IOOO
4、字的减半计分,IOOO字以上2000字以内递减0.2参赛论文、案例等: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案例等评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6、0.4分,县级一、二等奖加0.4、0.3分。多作者的平均计分。二、其他类(2分)本类包括信息技术课件类评比获奖、辅导获奖、教育宣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它教师比赛获奖,同类不同项、不同类均累计加分,最高计2分。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须经学校同意,由教导处、政教处等处室统一组织,并在办公室登记方为有效。1、信息技术类经学校同意参加
5、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电教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课件制作,加分方法为同级讲课比赛分值的1/2计分。2、辅导类学校团体辅导奖:经学校同意,集体组队参加各类比赛并获团体奖的,国家、省、市、县、学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分别加2、1、0.8、0.6、0.4分,国家、省、市、县、学校级二等奖(第二名)分别加1、0.8、0.6、0.4、0.2分,国家、省、市级三等奖(第三名)分别加0.8、0.6、0.4分。学生单项辅导奖:没有团体奖的经学校同意,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正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并取得学生单项奖的,按“学校团体奖”的三分之一计算学生单项辅导奖,然后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项团体辅导奖分。辅导同一学生
6、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加分。多名辅导者的平均计分,不再加辅导教师奖。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科技发明创新及撰写科普论文、考查报告等活动获奖的,以及在生态文明、绿色科技方面取得奖项的,按项赋分方法给予指导教师一半的加分。3、其它比赛类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现场展示类比赛活动(如教师读书演讲比赛、师德演讲比赛等)获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3、0.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2、0.1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作品类比赛活动(教师书画比赛、读书论文比赛、生态文明、绿色科技方面的比赛等)获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2、0.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1、0.05分。4、教育宣传类(根据
7、办公室文件定)学校鼓励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主管、主办、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撰写新闻报道、教育专题报道,对学校进行宣传。注: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除以上项目外,如对学校有特殊贡献,将视情况酌情加分。三、特殊奖与惩项目(最高加减5分)(一)教学质量在全市评估检查中,取得市一至五名的,分别奖分3、2.5、2、1.5、1分。在全县教学质量调研中,代表学校考核的年级,成绩在县直学校列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的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加0.5分。根据同奖同惩、共同进步的原则,以上按年级语数英学科组,品德组,科学组,音乐组,体育组,美术组统一奖惩。(二)教学创新、教学改革加分教师在教学创新、教学改革等大型活动中获奖成果被上级业务部门推广,或召开现场会进行推介,省市县分别加2、15、1分,如果是集体成果,负责人加全分,成员半计分。以上各项中,每个单项最多奖2分,总奖分最多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