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留样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IOO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重大活动等,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0-8)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