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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 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 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按照上级要求, 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内容和标准(一)信息报告种类1、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 故等事故。2、火灾、水灾、汛情、地质灾害等灾害。3、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传染病疫情、危险化学品等 事件。4、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体上访问题,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 事件等。(二)信息报告标准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级(较大)突
2、发 事件信息(三)信息报告内容信息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 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报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24小时内发生的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山级(较 大)突发事件和预警等信息的汇总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简要经过、生命及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 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已采取的应急处置 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如当日未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 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时,进行零报告。二、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一)报告时限要在每日(含节假日)16时前将24小时内的信息汇总 后报送。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校安全管理平 台及区安管科办公室
3、,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 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 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二)报告方式每日以信息形式安全管理群。如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 告安管科,再补报书面材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小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 息)的发布,向师生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 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 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逐级申请的原则,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发 布,应当遵守本制度。法律、法
4、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等。第四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 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 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第五条 预测预警的范围、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人的不 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对重大 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现状、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 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按预警级别统一报
5、区教育局审批。第六条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 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 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和传播 媒介,采用广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 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全校师生。第八条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损害。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组织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 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师生的自 救、互救能力。第十条师生接到预警信息后,要配合学校做好应对工 作。第十一条 任何师生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第十二条非法向师生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按照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学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 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 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