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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民族宗教事务局数字化信息记录归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记录归档管理,保 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数字化信息是指在行政执法案件 中采集的文本文档、图片信息、声音文档、录音文档,内容 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 设备包括磁带、光盘、硬磁盘等存储设备。第三条 数字化信息数据由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负责 提供,并会同数据转化、档案存储人员进行数据转换和保存, 按照日期对存储内容进行编号归档。同一执法对象的信息数 据集中保存。第四条 录音、录像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数字化技术处 理,使其在保持与原档案
2、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转化为存储的 数字副本后,在档案级磁带、光盘、硬磁盘和存储设备进行 存储。转化过程中,可适当进行降噪、振幅标准化、校色、 画面稳定处理等,不得对声音和画面进行编辑处理,前后无 内容时间过长可适当剪切,在声音或画面开始前和结束后各 保留5s左右的空白。文本文档采用PDF格式;图片文件采用JPG格式;录音 档案采用WAV格式,采样率不低于44. IKHz,声道与原始轨 道数一致;录像档案采用AVI或MXF格式,编码格式采用 H. 264或MPEG-2,制式、帧率、画面宽高比与原件相同,分 辨率不低于720*576,音频格式与录音档案一致。第五条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数字化信息设施设
3、备, 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能满足档案数字化存储工作的 需要。档案数字化转换和存储工作场地应配备防火、防水、 防有害生物、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工作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储设备应采取有效技术 手段确保数据不被非法改动,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第六条查借阅案卷档案实行登记审批制,须统一填写 数字化信息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案卷需经单位主要负 责人审批。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应当开具介绍信,并加盖 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阅档原因及所阅案卷行政相对人, 阅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本单位案件查处相关 人员陪同。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委托人委托书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已归档数字化信息文件不得拷贝或网络传播。 数字化记录存储信息与案卷密级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对外公 开。特殊情况,按相关制度程序进行。第八条 每年至少一次对存储载体和存储设备进行维护 更新,并运用介质更新、数据迁移等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因 载体老化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损毁。第九条数字化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与该执法案卷保存时 间一致。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案卷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按照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