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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乙烯(PE )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对非饮用水管取样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6根(盘),每根(盘)截取5段,每 段1m;每根(盘)中的3段作为检验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对饮用水管取样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7根(盘),每根(盘)截取5段,每段 1m;每根(盘)中的3段作为检验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如每根管材的长度不足以截取5段时,应增加抽取管材的根数,使最终截取的总段数不 少于上述要求。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几何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公差)GBb
2、8806-20082静液压强度(20C IOOh)GB/T 13663.2-20183断裂伸长率GB/T 13663.2-20184纵向回缩率GB/T 6671-2001 方法 B5氧化诱导时间GB/T 19466.6-20096灰分GB/T 9345.1-2008 方法 A7卫生要求(铅、镉、高锦酸钾消耗量)GB/T 17219-199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3663. 2-2018给水用
3、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 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 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 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 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1) 37号)中的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