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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市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据统计,我市现有残疾人17.25万人,占总人口的6.3%。近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各项权益逐步得到落实与提高。(一)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推进残疾人事业。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
2、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为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机构,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待遇。全市105个乡镇苏木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了专(兼)职理事长和专(兼)职委员,20xx年市人社局将117名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岗位,享受公益岗位补贴待遇;同时成立了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残疾人互助自强的自我服务组织,为政府服务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夯实了组织基础。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我市各级财政和残联积极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补贴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特殊教育、职业
3、技能培训、残疾人设施建设;市财政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从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旗县市区财政也都按比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企业残保金代收代缴工作。(二)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实行分类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就近进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扩大受教育机会。到目前,全市共创办4所特教学校,并在普通学校开办2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各旗县市区都成立了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
4、和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全市残疾人教育已覆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各个层面,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支持力度。2015年以来全市对招收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发放补贴47万元;20xx年国家和自治区拨付我市用于特校建设、师资培训及送教上门专项补助资金1357万元;拨付用于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补助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08.2万元。全面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从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全员培训,使全市特殊教育师资水平明显提高。(三)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积极落实扶持残疾人
5、就业优惠政策。近年来,全市累计为30多家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发放补助资金910多万元,使800多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增收;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行小额无息贷款政策,并逐步提高贷款金额。大力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全市11个旗县市区已实现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全覆盖。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每年都有2400多名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城镇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就业能力,扩大了就业择业范围。结合“扶贫”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扶贫政策。有针对性的将部分残疾人安置到各地“扶贫车间”,同时鼓励和支持部分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就业。(
6、四)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强化。实现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优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时发放“两项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在“全国助残日”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工作;在农村牧区重点为建档立卡残疾人在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措并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各地政府每年为每个重度残疾人代缴200元基本养老保险,为所有0-59岁残疾人代缴了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目前市本级和4个旗县市(商都县、丰镇市、察右中旗、兴和县)已建成残疾人康
7、复托养中心并全部托管给医疗机构投入运营;积极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免费发放轮椅、助听器、适配假肢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16%,有效地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重点推进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实现了高于自治区标准(06岁)的0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覆盖,扩大了精准康复服务覆盖范围。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五)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改造全面展开。近年来,全市共为2878户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入户坡道、室内扶手、卫生间等无障碍改造,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部“清零全市无
8、障碍设施保有量显著提升。新建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学校和广场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接近100%,缘石坡道完成率达83.5%以上,大部分盲道建设已完成了有效衔接。二、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全市残疾人保障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平衡。一是由于旗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致使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别,在残保金征收、财政资金投入上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农村牧区经济基础相对于城镇比较薄弱,致使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也普遍落后于城镇。三是我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起步晚,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二
9、)残疾人就业仍存在困难。一是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存在困难,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宁愿交残保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现象。二是残疾人就业选择面窄。受限于残疾人身体条件和受教育水平,就业市场上可供残疾人选择的岗位十分有限。从调研情况看,残疾人就业多以手工编织类岗位为主,部分手工编织产品工艺技术含量低、销售难,残疾人就业和收入稳定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三)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一是无障碍设施未能实现全覆盖。全市城镇主要公共场所(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厕)已建成了一定数量的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残疾人服务设施,但仍有部分公共场所没有无障碍设施。二是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如部分城镇盲道没有与公共设施
10、出入口连接,盲人使用不方便。三是无障碍通道的使用与管理不够完善。存在盲道被占用、年久失修、规划不合理、盲道不防滑等问题。(四)精神残疾患者就医困难。一是全市现有精神残疾患者9556人,仅有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存在精神残疾患者就医入院难、床位少的情况。二是精神残疾患者需定期在家属陪同下到指定精神康复医院处方开药,由于不能就近和远程处方开药,给残疾家庭就医就诊带来不便。三是精神残疾患者医药费用因各地医保结算标准、报销比例不统一,对部分困难家庭精神残疾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造成了负担。(五)基层专职委员待遇偏低。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推进与发展,基层专职委员承担的工作和任务不断加重,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有待进一步
11、提高。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待遇主要来源于人社局发放的公益岗位补贴、残联残保金补贴,农村牧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与周边地区相比较,总体待遇水平明显偏低。三、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切实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如微信订阅号、微博等)向广大干部群众推送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信息,全面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引起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二是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企业
12、负责人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他们在干事创业时带领残疾人群体脱贫解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二)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要监督其整改落实到位;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时代特点,扩大培训内容范围和种类;就业岗位提供要分类施策,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有针对性的提供岗位,提高岗位适配率。(三)全面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一是
13、分步躲、分阶段的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实行“三同时”,并逐步对既有建筑实行无障碍改造,最终实现城乡建设无障碍设施全覆盖。二是建立无障碍设施定期管理维护制度,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做好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对盲道破损、占用等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处理。(四)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康复托养服务中心要加大人才引进、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对正在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旗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其加快施工进度尽快投入使用。二是在我市经济条件
14、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扩展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尽可能多地增加床位数量、扩展病区面积,更多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患者,解决入院难问题。三是探索实行远程问诊、“送医上门”等手段,逐步解决精神残疾患者看病难、开药不方便的问题。四是出台政策将精神残疾患者康复用药纳入医保范畴,统一报销比例和结算标准,从根本上解决精神残疾患者就医费用问题。(五)加大资金筹措规范经费使用。一是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协同增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设。二是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能以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代替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三是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残保金征收困
15、难问题,残联、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六)强化预防减少残疾发生。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大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民预防残疾意识。二是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做好出生缺陷筛查工作。三是针对不同致残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对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导致的残疾,要在源头上做好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对母婴遗传类致残,要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医学水平等,从根本上降低残疾发生率。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彰显了社会文明程度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朋友的梦。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此,竭力营造全社会的助残爱残氛围,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投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