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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管理办法为全面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环境治理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水域、海洋、平原绿化、景观林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野生动植物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国家公园、
2、自然资源保护地等各类生态环境和修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服务能力评价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相关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规划设计、施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第二条服务能力评价等级与审核服务能力评价等级分甲、乙两等,施工单位或专业队服务能力评价分为甲、乙、丙四级。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核发证书,具体审核工作由下设生态环境和修复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甲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审核,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三条服务能力评价项目包括总承包、规划设计、施工等。第四条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水利、海洋、测绘地理、环保等行
3、业职称。第二章服务能力评价级别及相应条件第五条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一)甲级(一级)申报服务能力评价甲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乙级(二级)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2 .具有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等专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3 .具有相关设备、仪器;4 .近三年来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3个合同结算价在10万以上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或近三年内累计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第六条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服务能力评价条件(-)甲级(一级)施工单位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2 .有从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工作8年以上经历,
4、具有生态环境修复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生态环境修等专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3 .生态环境修复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修复有关部门认可的技术人员4名以上;4 .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修复等生产熟练工人30名以上;5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和生产资料,具有一定规模的修复项目;6 .近三年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服务工程额400万元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笫七条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服务能力评价业务范围1经评定为甲级(一级)的单位,可承接评价证书下所有项目;7 .经评定为乙级(二级)的单位,可承接评价证书下工程造价不超过800万元的项目。第三章申请材料第八条申请生
5、态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虚假材料,申报单位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服务能力评价认定。服务能力评价申请材料包括:(一)服务能力评价审核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业绩概况、申请服务能力评价类别和等级,电子文档1份;(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S)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该文件是指申请单位对负责技术工作职务人员的聘用文件,其职数至少一名,也可多名(一正多副)。技术负责人必须由生态环境修复中等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四)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
6、资格证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人员需其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五)技工证(施工服务能力评价用):申请单位聘用的技工,附技工证聘书复印件1份;(六)技术(含技工)、管理人员名单(分别以职称、职务由高至低排序)电子文档1份;(七)员工花名册电子文档各1份(含工程技术人员,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A)员工聘任合同1份(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合同可只复印首、尾页劳资双方签名盖章的页面);(九)主要相关设备清单电子文档各1份;(十)业绩报告及证明;(十一)已取得等级服务能力评价证明(仅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或相关服务能力评价及资质证书)。第四章服务能力评价审核程序第九条服务能力评价审核
7、程序(一)申请:申请单位按“服务能力评价审核申请表”内的材料目录要求填写服务能力评价审核申请表,并将电子版材料向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单位递交。(二)受理: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经办人对照服务能力评价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单位。(三)审核内容1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的有关法规、政策;2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服务能力评价审核条件;3 .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4 .其他。(四)调查核实:由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单位派员(或采取其他方式)到有关单位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人员、证件、合同、设备等情况。(五)评价:经办人根据对电子版材料审核和调查落实情况,提出拟办
8、意见后,由审核单位生态环境修复专业委员会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资料进行复核、评审并出具服务能力评价审核意见,审核单位秘书处审核后发布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公告。第十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种类及编号(一)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种类1 .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2 .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3 .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4 .其他评价证书。评价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统一制定。(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编号1 .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环修总承包证EXXXXX号2 .浙江省生
9、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环修专项设计证EXXXXX号3 .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环修工程能力评价证EXXXXX号(三)证书编号说明证书编号第一位为协会代码,第2至6位为年份,第7位以后数字分别为持证单位代码和证书事项代码。第十一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印制、发放、寄出1 .审核单位根据服务能力评价审核公告制作证书,对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和存档后,通知申请单位并将证书按时寄出。2 .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可申请续证。第十二条持有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若已符合高一级服务能力评价等级的条件,可申请服务能力评价升级。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已核发的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可在浙江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上进行查询。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除有专门管理办法或特别规定之外,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