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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兰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 务升级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 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各项便利化举措落地,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的原则,将 涉及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过程中相关联的事项合理归集,一 并办理。通过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 业务流程、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 化,实现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过程中相关联的事项“一次告 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
2、窗受理、一网办理“,再造流程, 共享数据,实现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二 工作措施(一)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依托甘肃政 务服务网服“一网通办”平台和企业开办专窗,推行企业登记、 印章刻制、数电发票开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 登记5个环节压缩为1个环节,实现线上“一表填报”、线下“一 窗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压减提交材料,进一步优化线 上体验和线下服务,实现申请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二)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日结二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 间,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常态 化。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推行营 业
3、执照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 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 一人通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三)全面落实企业开办“零费用:通过政府买单和政银 合作两种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实现一窗领取 营业执照、印章等办件结果,提供免费打印复印、免费邮寄送达 服务。(四)探索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向银行延伸。深化“政 银合作”,智能化拓展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登记代办服务,将 “企业开办专窗”从传统政务大厅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在银行 就可直接办理企业开办,在银行就可直接领取执照,实现“一次 即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五)全面推行登记注册规范化、标
4、准化、便利化。贯彻落 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根据总局市场主体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规范化开展登记注册 工作,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名登记。 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市通办” “全省通办” “跨省通办”相 关工作。(六)持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 诺制的通知(兰市监发(2021) 60号)文件,继续在全市范围 内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除承诺书外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住所证明相关材料。实行“一照多址”登记,
5、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地域范围的, 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仅需向登记机关备案经营场所即可。实行 “一址多照”、集群登记,按照甘肃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七)全面优化服务方式。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综合窗 口设置不抽号、免排队的咨询专窗,提供企业开办咨询指导;建 立并培养业务熟、素质高的帮办队伍,佩戴“帮办服务”醒目标 识,为企业群众提供全程免费帮办,主动向企业群众送上咨询引 导、业务申报、审前指导等服务。(八)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二 企业通过 甘肃政务服务网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系统自
6、动将简易注销公告及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待20日 公示期满后,系统直接提交简易注销业务。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 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 当场予以受理,实现即收即办,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 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 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九)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企 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社保、海关 等注销业务“一网通办”。持续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针对注 销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做好办理指引。精简申请材料、压缩注销 时限、建立容错机制。对因经营异常、违法
7、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结合实际进行调研,探索开展市场主 体强制退出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配合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企业开 办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并指导各县(区) 贯彻执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 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力、”相关信息,同 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 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督查问责。结合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任务落实时 限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市场主体、 办事大厅,对各县(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督导检查,并通 报有关情况,把推动政策落实、总结先进经验、倾听基层建议、 解决实际问题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