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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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突发动物疫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1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机构2.5 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4.3 人员的安全防护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表彰和奖励5.3 责任追究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

2、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 通讯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培训与演习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附则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和 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轻对 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安徽省实

3、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 (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及相邻省份有10个 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 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包括我省在内的 多省呈多发态势

4、。(2) 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连片 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 达到30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 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市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在21日内,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 包括我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 运行构成严重威胁。(5)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 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

5、有2个以上设区市连片发 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 连片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相 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 生非洲猪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 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 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7)在

6、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 畜共患病发生人感染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 疫情。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n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 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或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 10个以下疫点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1个市的2个以上县发生疫 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7、5个以上。(4)非洲猪瘟在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个 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者在与我省相邻的3个省份发生疫情。(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 的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 o(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 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 物疫病暴发流行。(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 动物疫情。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 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疫情在1个县(市、

8、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 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动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 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备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可能 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

9、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 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负 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 分级管理。1.5.2 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 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

10、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认真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 理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 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疫情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 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 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 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5.4 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 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 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 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省农业农

11、村厅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 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 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建议。市、县级农业农村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 建议。省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农业农村行政主 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 疫病指挥部。2.1.1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 导、组织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省

12、人民 政府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农村 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发 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 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上单位 负责同志为成员。必要时,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通信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农垦集 团等单位随时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处 置需要,可成立疫情处置现场指挥部。2.L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省农业农村

13、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 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 督导和技术培训;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 封锁等建议;储备和紧急调拨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口罩等 应急防疫物资等;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和 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 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省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稳妥处置涉突发动物疫 情网络舆情,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网上宣传普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 应急生产,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稳定市场价格;负责动 物防疫体系基

14、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省科技厅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攻关研究。省公安厅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强制 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调运和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妥善处 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省民政厅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 障范围。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 作,做好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的监督 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包括监测预警、封锁、 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及应急物资 储备和扑杀畜禽的补偿

15、所需经费,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 监督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做好参 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疫情防控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伤 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利用现有公路设施配合设立临时性动物 防疫检查站,配合经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工作,负 责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 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开展人畜共患 病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 控,做好人畜共患病有关知识的宣传。合肥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落实对自贸区、口岸等入口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 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严 禁来自重大动物疫病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加大打击走私力 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防止疫病的 传入传出;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 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销售畜禽类食品质量安全监 管,组织开展重大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的畜禽类 食品安全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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