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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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 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23号)、国家体育总局 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 411号)、人事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3) 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 83号),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退役运动员,是省优秀运动队在编的,

2、经省体育局批 准停止体育专项训练,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等待就业安置的运动员。第三条退役运动员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应最大限度地把体育人才资源 开发好、安置好、使用好。第二章安置原则和方式第四条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人才优先、合理使用、 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第五条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采取组织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安置是以指令性政策安置在事业单位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比赛成绩特别优 秀或国家特殊需要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是个人通过人力资源 市场选择就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在省优秀运动队招录后取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亚运

3、会、全运会前三名,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一类比赛第 一名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体育部门审批,可选择 组织安置或自主择业。未取得以上比赛成绩的,实行自主择业。第三章组织安置第七条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原则上回原输送地安置。比赛成绩特别优秀的, 可在省属和驻苏部属单位安置。第八条 取得奥运会第一名,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两届或全运会两届第一名,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三届第一名的,可在省属和驻 苏部属单位安置。为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专项技能上的优势,促进体育事 业发展,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一届或

4、全运会一届第一名,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两届第一名的,也可在省属和 驻苏部属单位安置。第九条 因体育运动项目发展需要,经接收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和体育部门同意,组织安置退役运动员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安置。双方均为组 织安置的已婚退役运动员,可选择到配偶输送地安置。对已婚的组织安置退役运 动员,根据本人意愿,经配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体育部门同意,可 选择到配偶所在地安置。第十条符合组织安置条件且适合担任教练员的退役运动员,经教练员转岗 培训合格,可安置在省优秀运动队从事教练工作。取得奥运会第一名,奥运会项 目世界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两届或全运会两届第一名,非奥运会项目

5、世界比赛三届第一名的,可安置在省优秀运动队从事教练工作。取得奥运会第二、 三名,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一届或全运会一届第一名, 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两届第一名的,经1年考察合格,可安置在省优秀运动队 从事教练工作。获得其他符合组织安置比赛成绩的,经2年考察合格,可安置在 省优秀运动队从事教练工作。第十一条 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育工作,符合组织安置条件的,应优 先安置到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学校,担任教练员。第十二条运动员在省优秀运动队招录后发生工伤,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 六级的,应安排退役并列入组织安置,安置在本单位。第十三条 运动员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原因要求停训的、自动

6、离职的、 被开除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进行组织安置,不享受一次性自主择业 经济补偿金。成绩达到组织安置标准的退役运动员,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及 以上的,取消组织安置资格。第四章安置保障第十四条对组织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发放一次性退役费。退役费由退役费 基数和体育基础津贴组成,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发放一次 性经济补偿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金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运 动成绩奖励费三部分组成:基础安置费是对退役运动员与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解 决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家费以及再就业所需的基本职业技能

7、学习培训费等。基础 安置费按照江苏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3倍发放。运龄补偿费是对退役运动员在役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的一 种未M尝。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满 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个 人原因停斗11的时间不计算运龄。运动成绩奖励费是对退役运动员在役期间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赛、亚运会、全运会、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 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奥会、全国一类比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国二类比 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录取名次以上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

8、运动 员刻苦训练,多出成绩,多做贡献。运动成绩奖励可以根据比赛周期成绩奖励变 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运动成绩奖励标准见附件1)。第十六条 退役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 处于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退役运动员,体育津贴按照在役时的标准计发。第十七条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办理完离队相关手续后,应到户籍所在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 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培训I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 贴息等扶持政策,可申请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孵化。第十八条 鼓励退役运动员参加社会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体育事业单 位招聘工作

9、人员优先聘用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聘用专业对口的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九条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是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运动员保障 各项政策,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第二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体育部门负责制定退役运动员 就业安置政策,审核退役运动员身份及比赛成绩,下达退役运动员安置计划,督 导各地按时完成安置彳壬务,并负责办理省属和驻苏部属单位退役运动员安置手续。 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彳壬务,

10、并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接收组织安置退役运动员, 并公开招聘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省财政部门负责将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年度 财政预算,按照省体育部门经济补偿金经费申请,审核下达。省体育部门负责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 业形势教育和安置政策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提 高再就业能力。引导和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学习深造,帮助 实现职业转换。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积极 为退役

11、运动员就业安置创造条件。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省体育训练单位要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办理退役运动员的人事关系、个人档案、社会保 险关系的转接,及时发放一次性退役费和一次性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体育部门于每年6月份编制 下达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计划,各地各部门应在1年内完成安置任务。退役 运动员组织安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体育部门负 责完成省属和驻苏部属单位安置任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体 育部门负责完成本地

12、安置任务;接收单位应认真落实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计划, 妥善安排退役运动员的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第六章安置纪律第二十二条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安置工作。推行阳光 安置,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接收组织安置退役 运动员。第二十三条省体育训练单位对退役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人事档案等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对拒绝接收组织安置退役运动员的单位或未完成组织安置任务的有关部门, 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四条组织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在收到安置

13、接收单位通知1个月内不 报到的,取消组织安置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 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 (2007) 3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附件:1.占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金(运动成绩奖励)标准.docx2 .泗江苏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登记表docx3 . M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docx4 .回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协议书.docx江苏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金(运动成绩奖励)

14、标准运动成绩奖励标准,即对退役运动员在役期间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奥会、全国一类比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国二类比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录取名次以上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运动成绩奖励标准为:单位:万元名次比赛层级四五六七八奥运会201614108765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运动会、 全国运动会16141065.553.53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世界运动会、 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青年锦 标赛、青奥会、全国一类比赛14875.554.532.5亚洲青年运动会、全国二类比赛、全 国学生(

15、青年)运动会2注:L集体项目和团体比赛非主力队员的成绩奖励按照主力队员标准的70%发给。2、按在役期间所获运动成绩对应的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一次,不累计发放。江苏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运动项目运动等级爱好特长身体状况进队时间工龄起算 时间停训退役 时间主要经历德现才实情表况现置符 基合 本组 条织 件安青 配 兄 偶姓 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现在住址随迁人员家庭其他主要成员 及主要社会关系意训练单 见位年 月 日(盖章)意省 体 育见局年 月 日(盖章)意接 收 单见位年 月 日(盖章)接收单位 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日(盖章)意批 准 机见关年 月 日(盖章)备注1 .此表由训练单位根据人事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逐项认真填写,所有内容要求为打印,并加 盖公章,涂改无效。2 .此表一式五份,即批准机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体育局各留存T分,另一 份存入安置运动员人事档案,批准机关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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