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行业中劳动关系问题研究11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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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驾行业中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研究目录摘要2引言2第一章劳动关系界定311劳动关系的定义31.2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3第二章代驾行业中法律关系的认定42.1 当前对代驾模式劳动关系存在的不同学说42.1.1 劳动关系说42.1.2 劳务关系说42.2 我国代驾行业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特点52.2.1 ”兼职型灵活代驾”用工关系52.2.2 “专职型灵活代驾”用工关系5第三章我国代驾行业劳动关系认定存困的原因63.1 理论层次:传统劳动工关系认定标隹存在缺陷63.2 实践层次: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困难73.2.1 立法层面73.2.2 司法层面8第四章域外代驾行业相关立法规定104.1 德国104.2 美国

2、114.3 其他国家Ii第五章对我国代驾行业中劳动关系认定的优化建议125.1 明确“事实优先”的认定原则125.2 丰富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253增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弹性化125.4 树立类型化认定思维135.5 设立“经济依赖性劳动者”13第六章结语13参考文献14摘要网约代驾作为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典型产品,代驾服务极大的便利了普通人的生活,但它的出现和发展在我国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争论的焦点是代驾服务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如何确保代驾驾驶得安全,政府是否应该规范网约代驾,如何规范网约车市场等等。此外,随着网约车的普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引发了一个又一个争论,在世界各地引发了

3、广泛的讨论。在我国驾驶员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雇佣关系被学者们广泛讨论,在司法实践中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结合我国司法人员的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分析了驾驶人员与平台公司在司法实践中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法律适用困境。本文结合自身所学知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优化建议:(1)在立法规制方面,需要明确“事实优先”的认定原则、增加“雇佣合同”规定以及增加“追偿权”规定;(2)在行业管理方面,可以尝试明确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建立行业协会以及严格行业准入,(3)此外还可以强制推行代驾责任险从而进一步规范当前的网约车市场。关键词:代驾;互联网;平台公司;劳动关系引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中国共享

4、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它已经影响并开始改变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以“e代驾”、“滴滴出行”为代表的网约服务平台无疑在共享经济的大潮中发挥了开拓性和实践性的作用。而如今中国共享经济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共享经济的发展正在加快从追求规模和速度的粗放型向注重质量和效率的集约型转变。在国家层面,我们也开始大力推进共享经济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和建设。例如,2019年,国家标准成立了全国共享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始专注于共享经济领域的标准化研究。由此可见,共享经济与各领域的融合已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无论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还是满足消费者巨大需求

5、潜力,共享经济的作用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共享经济加速向各行业渗透融合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在这种背景下,相关网约服务平台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更加理性,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网约驾驶服务的劳资关系认定上的混乱,为这种经营模式的革新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其未来的健康发展。因此,厘清网约驾驶服务的劳动关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劳动关系界定1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劳动,是任何社会生产形式的必然过程。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主体,这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从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关系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身份到契约,然后从合同身份,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

6、,从属的发展“身份”不应成为一个因素消除平等的“合同”的劳动关系。现代劳动关系应具有平等隶属关系的法律特征。所谓劳动关系平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在相同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有自主自由选择自己的劳动组织的权利,相应的劳动组织也有平等选择不同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关系的从属属性更多地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阶段。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转移部分劳动力以获得补偿,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其次,从劳动关系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狭义特殊劳动关系”的概念是将财产权和个人属性从马克思主义的宏观劳动关系中分离出来。所谓劳动关系的财产属性,是指劳动者将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用人单位,以换

7、取劳动报酬,满足其生活需要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父权关系1所渭劳动关系的个体属性,是指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在控制劳动力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其个体。也就是说,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应该自己进行劳动,而不应该委托他人为自己做劳动。因此,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和个人属性的法律关系。1.2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确定劳动关系标准方面,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成文法的特点抽象出从属标准,并根据自身情况加以扩展和解释。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判例法的特点来控制这一标准。作为一种判断方法,这种方法也可以通过法学的不断演变而自我调整。在确立劳动关系依附关系认定标准的过程中,由于民族

8、法律文化的差异和国情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会员归属构成了标准形式的不同理解,对“个人属性”、“经济从属关系”和“组织从属关系”等丰富内涵进行了阐释。人身属性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的最基本特征,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中占有核心地位。所谓的个人从属关系是指“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不仅是人格分离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外在事物的销售者,而且还提1刘钟泽.网络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劳动关系J法律适用,2017(22):7.供了与人格不可分割的内在人格2。”工人作为一个宝贵的劳动力的一部分,联系用人单位.劳动的供给成为几乎依赖人格本身,所以不同于一般商品销售在民事关系,劳动关系的劳动销售是一种特殊的劳

9、动关系,即将其应有的部分同时转让给用人单位,并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以及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的指挥和控制以及劳动报酬。经济从属性是指用人单位有生产制度、生产原料和生产资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两者的结合保持了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经济的从属地位表明,工人既不为有关的劳动力提供生产资料,也不以指挥的方式对自己的工作施加相对影响.这就是经济从属地位的含义。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和劳动风险取决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组织的隶属关系是从个人的隶属关系延伸而来的。当雇主雇佣工人时,工人作为雇主组织系统的一部分,在工作时间

10、内受到雇主的指导和控制。第二章代驾行业中法律关系的认定2.1 当前对代驾模式劳动关系存在的不同学说1 .1.1劳动关系说根据劳动关系理论,网络出租车司机和平台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规范的劳动关系。具体判断标准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是否按照劳动关系确定的“三要素”标准作出判断3。在实践中,一般实践是指劳动关系中确定的“三要素”,即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适用于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并由用人单位管理的有偿劳动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3)雇员提供的劳务是雇主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 .12劳务关系说有学者认为,代驾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

11、系是劳动关系,即司机与平台公司是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隶属原则,监督与监督之间不存在关系。汽车司机的收入是根据提供的服务数量来计算的,生产资料,即车辆和劳动力都是由司机来承担的“,这与汽车租赁平台无关。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点差异力首先,在出租车领域,不应根据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组织依赖、经济从属和个人从属原则来判断司机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监督关系。在汽车行业,即使出租车司机不通过网上出租车平台,其工作地点和是否接单都由司机自己决定,工作时间由司机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从模式上看,目前平台的监管功能有加强的趋势,对司机也有一定的监管和管理标准。因此,以是否存在监管关系来判断网约车2肖

12、竹.网约车劳动关系的认定:基于不同用工模式的调研U1财经法学,2018(2):16.3马可.互联网背景下网约租车劳动关系探索U1法制博览,2017(26):2.4马可.互联网背景下网约租车劳动关系探索几法制博览,2017(26):2.司机与平台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不合适的。第二,按时计算收入是出租车行业的普遍做法,传统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结算也是通过累积多个订单来计算的。在传统治造业和其他行业,逐件计算和支付薪酬也很常见。因此,计件率的计算和支付不能作为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决定因素。2.2 我国代驾行业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特点2.21 “兼职型灵活代驾”用工关系“兼职型灵活代驾”的就业形

13、式体现在个体司机利用业余时间和资源,通过网络平台为有特殊需求的客户提供网上代驾服务。根据您自己的判断,服务收入并不是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它代表了真正的共享经济,即“公众通过社交平台与他人共享闲置资源而获得利益的现象”。大多数司机遵守的规则都不是基本的安全要求,平台的控制能力较低。出租车司机与平台之间没有联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平台是提供信息的媒介,司机是代驾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这种用工方式不能是承揽关系。原因是网上出租车服务是在客户监督下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需要完成路线和安全水平的要求。就像把客户送到指定地点一样简单。正如有学者所说:“以服务为合同内容的雇佣是指服务本身为了合同的目的

14、而支付的,而这种服务的支付需要在雇主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劳动力由用人单位控制,受用人单位指导和监督。服务的结果是对内容的奖励,也就是说,工作的完成是合同的目的。因此,提供服务的过程与当事人无关,而是由履行服务的承包商在财务上实现,并支付完成工作或服务结果的费用。因此,由承包人对工程完工所产生的风险负全部责任。2.22 2“专职型灵活代驾”用工关系“专职型灵活代驾”作为“兼职型灵活代驾”的发展延伸,它不仅具有灵活用工人员的高度自主性,而且具有传统劳动关系人员的一些特点,如弱经济隶属属性和弱组织隶属属性。这些员工对工作时间、实践水平、工作专业性的要求都高于“兼职灵活员工”,因为他们的主要业务是经

15、营出租车司机】。团体需要更多的专业劳动保护。正如学者所说,“平台的设计应该区分卖家的参与。”对于参与率较高的卖家,平台应采取类似劳动保护的措施,并为其提供一定的员工福利。对于参与度较低的卖家,平台可以免除他们提供员工福利的义务。相应地,平台必须在比“兼职灵活员工”更高的层次上对这些群体进行监管I。这种雇佣关系类似于德国劳动法中的“雇员阶级德国劳动法界定了雇员、潜在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分工。其中,1974年的德国集体合同法规定,“类雇员”是指与雇员有经济联系,与雇员一样需要优先保护的雇员。这些群体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他们不同于员工四】。他们在严格意义上并不一定属于雇主的整体组织,雇主对类

16、似员工的指挥和控制也不一定强,人格服从性很弱。其次,未来员工在提供劳动力过程中的薪酬是其经济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从属关系更加明显。具体来说,如果一名员工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一家企业或同时在多家公司工作,只要与其中一家工作是必要的,并且工作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就可以被认为是财务依赖I。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类似员工提供了优先保护.如联邦休假法规定了类似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规定了类似员工享有养老金的权利。第三章我国代驾行业劳动关系认定存困的原因3.1 理论层次:传统劳动工关系认定标准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是表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然而,许多企业为规避义务,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这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发生困难。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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