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86606 上传时间:2023-02-2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52.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造方式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7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 7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 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产业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基础较好、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

2、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示范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设计咨询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科技研发类、集成应用类四种类别。示范项目应为在建或竣工验收日期距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第四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

3、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培育、推荐申报和运行监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评审、发布和阶段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申报第六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原则,每年5月至6月为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第七条申报条件(一)申报示范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共性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与生产厂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市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在行

4、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原则上不单独申报。(2)发展规划和目标清晰,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全面,并建立了数字构件(部品部件)资源库。(3)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上年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3%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2.分类条件(1)申报设计咨询类产业基地的企业,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近三年承担过8个以上装配式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的项目不少于3项,累计承担设计或咨询业务的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2)申报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基地的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和工艺,建立

5、了工业化生产体系和标准化的数字构件资源库,并运用智能化系统进行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优良,后期维保体系健全,符合绿色建材基本条件。主要产品上年度实际产能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在3万立方米以上;钢结构建筑部件在3万吨以上;轻质墙板在4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的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已装配5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3)申报科技研发类产业基地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科研人员总数的50%,近三年主持或参加2项市州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主编、参编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4)申报集成应用类

6、产业基地的企业,业务范围应涵盖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具备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技术和资源整合能力;已累计实施2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项目全部单体均采用装配式建造,近三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二)申报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在建项目主体结构装配层应不少于设计层数的一半,项目建造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造的居住项

7、目,实施面积分别不低于4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单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采用现代木结构建造的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1千平方米。3 .项目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体系先进、合理,项-3-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相关规定。4 .应在标准化系统集成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制造、通用部品部件应用、施工工艺工法、组织管理模式、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等方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第八条申报材料(一)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2),包含基地概况

8、、工作基础、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3 .基地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4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科研成果等相关证书及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由企业注册地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具)。5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3);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附件4),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先进性、成果创新等内容;3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4 .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5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工程的验收合格证、装配率

9、计算书、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项目建造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证明;6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第三章评审认定第九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基础条件的符合度,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实力的完备性,实际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推荐上报。第十条 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建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一般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事项逐一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质询和会议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应客观、

10、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第十一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示范产业基地: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技术体系先进性和成熟度,部品部件生产情况;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二)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装配率达标情况;信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情况、成果创新情况等。-5 -第十二条 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后予以认定并公布。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第十三条对示范效应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房和

11、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相关奖项和荣誉。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统筹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经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并对报送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核查后,报送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第十六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其示范资

12、格:(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第十七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定期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发展和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十八条 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示范产业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评估不合格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认定。示范项目有效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五年后自然终止。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13、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3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4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9-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一、基本情况申报单位或牵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员工人数研发人数申报类型口设计咨询类口生产类口科技研发类口集成应用类优先申报类型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亿元)企业资质法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经营状况(装配式建筑业务)上年营业额(万元)上年净利润(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上年研发投入(万元)联合单位(如有可填)单

14、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二、申报简述:简要描述主要特点、突出业绩、核心技术、创新成果及转化应用等情况(600字以内)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在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 (有*次、无不良)记录,取得的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承诺单位(公章)年 月日四、市州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日-11 -附件3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一基地概况包括单位法人、出资情况、业务板块构成及营收情况(近3年)、近三年主要业绩、科研队伍建设情况、发展简介等。二 工作基础包括装配式建筑各业务板块产业能力及实际产能、核心技术和配套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情况、技术集成及专业协同开展情况等。(尽量详细到具体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生产线扩充、工程项目建设等)。三 发展规划包括近期(1-3年)和中期(3-5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现路径等。四 保障措施包括机制、人员、技术、经费等保障方案建立和执行情况。五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相关指标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