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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区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总体部署,为促进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加强对企业家紧急事态的应对,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依法和适时适度的介入,防止企业家个人危机或企业危机处置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紧急事态”是指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对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运营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需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态。第三条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本级的应对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一)上市公司;(二)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国
2、家级龙头企业(经过国家部委认定);(三)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商办)审核,认为对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项目。第二章紧急事态范畴第四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需应对的企业家紧急事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企业家1人身安全;2 .合法财产安全;3 .社会舆论危机;4 .身体健康风险;5 .其他需要紧急应对的个人危机。(二)企业1股权质押、担保链等重大突发性危机;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风险;3 .受到不当执法带来的风险;4 .其他需要紧急应对的风险。第三章处置机构第五条区营商办是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置工作的日常
3、办事机构,负责统筹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区经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工商联分别负责牵头承办企业和企业家紧急事态具体应对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处置要求,负责本辖区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第四章应急预警和处置第六条各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可以在企业家遇到危机时,直接接受企业家本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代理人、企业临时负责人提出的启动应对机制请求。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经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工商联,以及政务服务热线12345负责接收企业家紧急事态的信息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营商办报告。第八条企业家紧急事态报告信息包括紧急事态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4、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报送、报告企业家紧急事态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九条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相关重大问题应报区营商办。(-)按照企业家紧急事态性质,由相应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置工作会议,拟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方案;(二)要求具体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家紧急事态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三)协调和组织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四)负责决定并处理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五章应急处置保障第十条相关职能部
5、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人和联络员,切实做好应对紧急事态的各项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通信保障。紧急事态应对启动后,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确保处置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二)人员保障。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启动后,相关牵头单位根据事态性质和实际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应对参与成员单位,并随时召集参与处置的各乡镇(街道)和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重大事项可由区领导召集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十一条区营商办应加强与相关应急部门协作,如果涉及或引发公共紧急事态的,可由应急部门牵头处置或密切配合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家紧急事
6、态应对工作机制建设和运作涉及的信息化、日常维护、队伍培训、交通工具等开支,由区营商办报财政部门并纳入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重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也可根据本制度确定启动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走访慰问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企业家制度按照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强对企业家的关怀,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建立走访慰问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企业家制度。一、走访慰问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家可列入走访慰问:(一)对改革开放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二)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企业家;
7、(三)其他对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家。二、走访慰问时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走访慰问时间一般安排在春节期间。若相关企业家获得重大荣誉,经区营商办审核同意后,相关区领导原则上在一周内安排走访慰问。三、走访慰问安排(-)相关区领导参加走访慰问;(二)走访慰问经费列入区专项资金支出;(三)具体走访慰问方案由区工商联商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四、走访慰问要求(-)定期走访慰问名单实行动态调整,一般在每年一月份由区工商联提出,不定期走访慰问对象可随时提出,报区主要领导审核确定。(二)建立分级走访慰问机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走访慰问名单,但一般不能与区本级走访慰问名单重复。民
8、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要求,决定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一、工作职能1受理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投诉咨询和法律维权、政策法规咨询;2 .承担维权诉求的受理、分办、回复、反馈、督办;3 .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代表性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二、受理范围1 .在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为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2 .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有关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
9、护、恶意打假或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等法律问题的;3 .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政策法律咨询的;4 .认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中存在恶意拖延、违规增加条件等行为的。三、受理渠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为民营企业维权相关咨询投诉的主要受理渠道。四、办理机制1 .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区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登记受理的问题进行甄别判断,按事权归属分级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投诉维权问题清单,依托“三服务”小管家平台,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协调解决。2 .创新载体,设接待日。将每季度末或每半年度末的周五设为“企业维权接待日”,邀请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企业家代
10、表面对面沟通交流,打造一个高效解决企业问题的平台。3 .政企联动,线上互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等载体,开展收集企业维权服务需求信息、发布集中法律服务通知公告、组织律所开展线上咨询、发布典型案例、在线宣传法律知识等活动。4 .高效服务,特事特办。对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区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建立区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
11、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抓好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平台,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2 .强化责任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责任领导负责,做好企业维权问题的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指定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根据维权服务平台交办问题和完成时限的要求,及时办结并反馈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办理进度和办理满意度,促进维权服务平台工作有序推进。3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采取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