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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XX(J)TXXXX-2023备案号:JXXXXX-202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inte11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inte11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DBXX(J)/TXXXX-2023主编单位: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2、司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3年X月X日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inte11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DBXX(J)/TXXXX-20234闻由a极川出版(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石家庄市书渊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XXXX字数:XX千字2023年X月第一版2023年X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IOoO册定价:35.00元统一书号:155160*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XX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的公告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编号为DBXX(J)TXXXX-2023)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刖为推进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3)96号)的要求,由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智能监测;5.智能监管平台;6.数据传输与存储;7.系统验收;7.运行维护;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本
4、标准由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86046104,邮箱:139311337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智能监测64.1 一般规定64.2 检测养护信息84.3 实时监测信息94.4 数据采集124.5 硬件安装125智能监管平台185.
5、1 一般规定185.2 平台架构185.3 数据层195.4 应用层215.5 安全评估与预警255.6 系统安全326数据传输与存储336.1 数据传输336.2 数据存储347系统验收378运行与维护40引用标准名录41.o.为规范省、市、县各级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推动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道路桥梁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桥梁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1.0.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
6、.1智能监管系统inte11igentsupervisionsystemofurban采用先进监测手段、智能化采集和集成设备,结合5G移动通信、云计算、时序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构成的监管系统。2.0.2智能监测inte11igentmonitoring综合应用智能硬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与健康表征指标物理量,进行连续测量、快速计算的数字化技术。2.0.3监测目标hea1thmonitoringtarget针对结构安全和健康状态而设定的目标,包括结构状况、技术状况、局部损伤或病害,引起结构健康状态重大损失的结构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目标。2
7、.0.4监测指标hea1thmonitoringindicators描述结构监测目标发展程度的监测参数。2.0.5风险评估riskeva1uation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基础设施所处的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2.0.6超限报警OVer-Iimi1a1arming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达到或超过超限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2.0.7分布式存储部署将数据分散的存储于多台独立的机器设备上,采用可扩展的系统结构,利用多台存储服务器分担存储负荷,利用位置服务器定位存储信息。2.0.8基础设施层在计算机系统中由网络、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机房设施等组成
8、的系统层级。2.0.9数据层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数据标准进行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的系统层级。2.0.10支撑层在计算机系统中基于平台功能向各业务应用系统以服务的形式提供标准化服务的系统层级。2.0.11应用层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用户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模块划分并实现业务操作的系统层级。2.0.12用户层在计算机系统中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功能及权限的分配,以及依据系统日志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的系统层级。3.01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实现自动感知、自动上传、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功能,预警后实现线下闭环处理。3.0.2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具有智能感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智能运维、实时调
9、度等子系统,并通过管理平台将各个子系统集成为协调运行的整体。3.0.3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立足于长期规划,涵盖道路桥梁结构的建设及运营整个寿命周期,综合考虑施工监测、运营监测的功能需求,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3.0.4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应遵循“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实用、数据安全”的原则,且便于维护和扩展升级。3.0.5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在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等的有关规定。3.
10、0.6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形成覆盖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的整体架构,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图符合图3.0.6要求。3.0.7市级监管系统应与省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县级监管系统应与市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3.0.8各设区市、县(市)管养单位通过前端感知设备、巡检等方式,采集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市、县级监管系统。4智能监测4.1 一般规定4.1.1 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应进行实时监测:1主跨跨径大于IOom的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2技术状况等级为C级、D级且尚需继续服役的重要桥梁;3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应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4经过评定需要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
11、。4.1.2 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宜进行实时监测:1城市快速路上不小于40m的大跨径桥梁或跨越城市轻轨、铁路和重要交通枢纽节点的桥梁;2荷载等级提高或经结构加固的重要桥梁;3采用特殊材料、特殊施工工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新建桥梁。4.1.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应进行实时监测。4.1.4 城市道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道路进行改扩建前;2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3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4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5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4.1.5 道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具
12、有传感、采集、传输、存储等功能。4.1.6 道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保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和软硬件的安全可靠。4.1.7 对需要监测的道路桥梁基础设施结构,在设计阶段应制定智能监测方案,并统筹考虑施工期与运营期的衔接。4.1.8 道路桥梁设施智能监测内容及测点选择应根据建设等级、技术状况、监测需求、经济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1.9 道路桥梁智能监测方案实施前,应按设计要求深化施工图纸,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通过论证、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4.1.10 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基于道路及桥梁的受力状态计算、分析、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应用需求布设。4.1.11 件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
13、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12 系统硬件和软件应技术先进、稳定可靠、操作方便、经济实用、便于维护更换及扩展升级。4.1.13 道路桥梁结构智能监测实施不应影响桥梁结构承载能力,不应对道路桥梁结构防护工程造成损坏。4.1.14 预埋在结构内部的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20年,附着安装在结构上的非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在正常维护和可更换条件下,系统应与桥梁结构同寿命,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换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4.1.15 道路桥梁设施信息应以每座桥梁、每条道路为单位建档,档案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设施检测资料
14、,设施养护资料,地下构筑物、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4.1.16 道路桥梁检测数据更新频率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的规定。4.2 检测养护信息I桥梁检测4.2.1 桥梁检测信息应包括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中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信息。4.2.2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直接上传至监管平台。当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相应维护措施。4.2.3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上传至监
15、管平台,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4.2.4 结构定期检测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监管平台。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数据化内容应包括:1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2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3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4养护维修加固措施;5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4.2.5 桥梁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以电子文档上传至监管平台。II道路检测4.2.6 道路检测信息应包括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中道路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内容。4.2.7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并上传至监管平台。4.2.8 道路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传至监管平台,道路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