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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专项练习题-专题四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和纳税申报代理问答题1.某食品公司2023年7月与其他企业订立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签订一份既有产品买卖业(江南博哥)务又有仓储业务的电子合同,总金额100万元。2023年8月公司转让一处外购的旧厂房,转让价格1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虬另外由于市场规模缩小、经营模式改变,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知公司原注册资金8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下列问题:(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可以申请印花税退税?请说明理由。(2)公司订立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多少印花税?买卖合同
2、、仓储合同未分别记载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税额多少?(金额单位为“元”,印花税税率: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0.3%。,买卖合同0.3%。,仓储合同1%。)(3)公司转让旧厂房应缴纳哪些税费?(4)旧厂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何确定?(2023年考题改编)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可以申请印花税退税;理由:凡多贴印花税票的,己纳税款不予退还或抵扣。(2)公司订立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60X0.3%OX1OooO=180(元)O同一凭证,记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税目税率分别计算贴花,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
3、高”适用税率。买卖合同、仓储合同应缴纳印花税=IOOX1%。X1OOOO=IOOO(元)。(3)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4)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应分成三种情况加以确定:能够取得评估价格的,此时扣除项目金额包括: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X成新度折扣率;C.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此时扣除项目包括:A.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扣除金额;
4、B.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C.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此时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问答题2.某企业2023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G.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您逐一回答:(1)更换的中央空调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5、2)更换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3)分析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分摊计税还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2023年)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理由:
6、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3)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A.厂房出租前:应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又(1一扣除比例)1.2%oB.厂房出租后:应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征,税率为12%,即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X12%。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所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分摊计算当年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税。问答题3.甲公司是2023年7月1日在A市注册成立的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是从事农产品的批发。2023年8月10日,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一栋新建房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房屋购买价款为IOoO万元(不含税),面积为10万平方米,8月30日可交付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取得房屋后,将6万平方米用于经营蔬菜、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3万平方米用于经营农机和化肥,1万平方米用于行政办公区和商业餐饮娱乐区。假设,甲公司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8元/平方米,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30%,印花税税率为0.5虬。作为甲公司的常年税务顾问,请您回答财务人员咨询的下列问题:(1)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应缴纳的印花税
8、为多少万元?(2)分别说明甲公司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3)甲公司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多少万元?请说明政策依据以及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应缴纳的印花税=书据所载价款X0.5%e=1000X0.5%e=0.5(万元)。(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即2023年8月10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即从2023年9月起。(3)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
9、税=IOooX(1-30%)1.2%412410=1.12(万元)。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X8X4/12=10.67(万元)。政策依据:A.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C.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区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留存备查资料: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
10、明等资料留存备查。问答题4.甲公司是从事电器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23年2月1日成立且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2023年2月10日受让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记载成交价格IOOO万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23年2月15日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办公用房占地11万平方米、企业内道路和绿化占地1万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万平方米。2月20日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甲公司当年的从业人数为280人,资产总额为3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率为8元/平方米,如果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按照最大幅度享受。作为甲公司的常年税
11、务顾问,回答甲公司财务人员咨询的下列问题:(1)甲公司设立当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请说明判断依据;“六税两费”包含哪些内容?(2)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为多少万元?何时申报契税?分别说明政策依据。(3)甲公司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多少万元?请说明政策依据。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甲公司设立当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判断依据:A.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的主体包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B.从业人数=280人,没有超过小型徽利企业的标准300人,符合条件;资产总额=3
12、500万元,没有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5000万元,符合条件。C.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没有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300万元,符合条件。综上所述,甲公司设立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因此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IOOOX4%=40(万元);政策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申报契税的时间:2月20日之前。政
13、策依据: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3)甲公司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X8X10/12X50%=40(万元);政策依据:A.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合同约定了土地交付时间: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14、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E.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问答题5.甲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3月1日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咨询了下列问题,请您代税务师逐项进行解答:(1)发生哪些情形时,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甲公司接受建筑安装服务时,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备注栏应注明什么信息?(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金额该如何确定?(4)甲公司转让商品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包含“其他扣除项目
15、”?请说明理由;如果包含,“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如何确定?甲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2)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3)大原则:不是据实扣除,而是按一定的标准扣除。情形一: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此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金额=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5%以内,其中:A.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按规定扣除;B.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情形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