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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指南一、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摘要):1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的,药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60%,个人负担40%;检查费、治疗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70%,个人负担30%。2 .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1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超过100元的部分自理。3 .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4 .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就近的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40%,超过1
2、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5 .访学交流的(限国内)的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转诊规定报销。6 .门诊统筹经费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7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及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报销协议执行。二、报销手续办理1、报销工作分校区、定期办理,一般提前在校园网发布通知,或通过学院通知到班级。2、共设立4个报销点:中心校区(中心、软件、洪家楼校区各学院)、的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兴隆山校区。3、报销所需材料:校园卡、身份证、医保卡、发票、病历及转诊证明、化验报告单、检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