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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提升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严格执行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提升我市电动车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事故发生,规范电动车行业秩序,推动电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突出把握整治提升工作特点,紧盯重点镇(街道)、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实施精准帮扶举措,强化
2、部门联动,在全市开展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以电动车产业规范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监督规范、技术升级等举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动车行为,推动产业质量提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通过一段时期努力,电动车产业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规范,实现我市电动车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电动车新国标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加强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
3、二、三轮摩托车)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单位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严查电动车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违标生产、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销售无证或不合格产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二)提升电动车质量水平。加强对电动车整车及充电器等配套产品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依托相关标准要求,实施控制器、电机、充电器等电动车核心零部件专项监督抽查和国内电动车产
4、品质量比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电动车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引导规上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教育,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完善电动车产品质量信用制度,提高行业、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树立良好的区域产品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镇V街道)(三)实施电动车技术攻关。鼓励电动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品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安全充电、绝缘阻燃、整车轻量化设计等核心技术突破,研发安全性能更高的充电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开展“机器换人”,加快生产设备和流程的改造,提升生产效益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大力推进物联
5、网技术在工厂制造中的应用,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技术攻关,服务企业质量提升,突破企业非法“隐匿开关”,确保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强电动车产业扶持。根据市电动车产业培育工作要求,明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质量提升举措、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路线。建立健全有利于电动车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扶持体系,鼓励电动车重点龙头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电动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力口强“一企一策”服务,对重点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土地供应
6、、企业并购、推介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不断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镇V街道)(五)强化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质量抽检、消费维权、协同配合等全流程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构建新形势下监管共治格局。以宣传引导为突破口,通过法规宣传、消费警示、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监督维权意识。对非法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动车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六)强化通行使用
7、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上牌及号牌补领,在严格执行电动车通行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改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坚持堵疏结合,推出便民措施,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电动车销售企业等单位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探索建立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电动车通行设施保障,合理划设非机动车道,完善相关通行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期2个月。(一)组织发动,教育培
8、训(即日起至10月23日)O细化措施,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传达到电动车生产、销售、服务单位,提升行业发展信心。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发布通告,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的影响和危害。强化企业、经营户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经营户真正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动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10月24日-10月31日)。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车及零部件生产的企业、经营户、维修点进行全覆盖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
9、确保无死角,无遗漏。要将提升整治行动传达落实到有关责任主体,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产品。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查封。相关台账与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0月26日前报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文青,联系电话:0576-85389056,13106463737)o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形成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情况阶段性报告。(三)规范管理,优化环境(11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整治集中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打击整
10、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整车及充电器等配套产品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积极开展电动车行业质量提升行动;经信部门要建立完善电动车扶持政策,针对各类企业精准施策;科技部门要加大电动车企业研发投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通行使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通过增加暗访频次、邀请专家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政策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经营户,规范电动车产业发展。(四)倒查倒逼,深化整治(11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建立原因倒查、责任倒逼机制,强化对电动车生产、流通、通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电动
11、车违法行为进行倒查追责。倒逼企业、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改正、弄虚作假的企业、经营户严厉打击,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倒查机制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查处的大要案件和专项整治提升取得的成果以及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要驰而不息,跟踪推进,着力推动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持续化和常态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相应落实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二)坚持管扶结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
12、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能推诿扯皮、上推下卸;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形成合力。要寓监管于服务和帮扶之中,有效传达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尽早提升技术、资质水平。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地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电动车产业竞争力。(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落实。要把集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中的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坚持以整治提升行动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整治提升行动与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相结合。要强化问题导向,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常态长效用好整改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附件: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叶方相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