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修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修改如下:一、第一条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中(一)细化管理职责改为“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对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做足做细前期工作,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加强组织建设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投资调整,加快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办理等工作。自行组织建设的,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委托代建单位应按规定择优选取,参照范本规范签订代建合同,并依合同督促代建单位履约履责。建设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IoO二、删除第二条强化代建单位监管中(三)按等级承接业务。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