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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市政服务中心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办文(一)收发文办理流程1、收文(1)签收。文件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签收,签收后,按照收文日期、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等分类登记、编号。各股室需领取文件的,要及时作好登记,以明确文件去向。(2)分办。经主要领导批转的公文,相关股室收到批示件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抓好落实,不得“二次批转”至其它股室。(3)传阅。公文传阅要以办公室办为中心进行传阅,及时了解公文传阅情况,防止公文丢失和积压。(4)存档。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归卷存档。2、发文(1)拟稿。草拟文稿要符合
2、有关规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文稿草拟后,拟稿人要在发文处理单上写明主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等信息。(2)审核。各股室草拟的文稿,经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交由办公室主任拟办。(3)签发。拟办后的文稿经相关股室会签后报分管领导阅签并呈主要领导签发,并将发文处理单及修改后的电子版文稿送至中心办公室,并在发文登记簿上做好登记。(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其他股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办公室打印并装订成文。(5)传递。凡由中心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6)存档。公文发出后
3、,各股室要将正式文件(包括领导签发)交由中心办公室存档。(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3、文件流转各股室要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文件的内部流转或局外流转,均需专门台账及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谨防遗失。全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可追责。(二)特殊情况1、紧急公文请向中心办公室说明办结时限,以便办公室及时跟踪催办,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2、需报指定单位会签或指定领导签字的公文,请详细注明,以便中心办公室对接。3、公文若涉及重大人、财、物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并在公文上注明“已汇报”,签字确认后再报送。不得以书面报告代替口头汇报。4
4、、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拟制的发文文稿,报送公文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三)其他相关要求1、严格落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精简文件数量。2、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各股室需按照不同时限要求完成阅办并抓好落实。“特提”公文立即阅办,“特急”公文在8小时内阅办,“加急”“平急”公文在24小时内阅办。经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如无标注紧急程度,按照“加急”公文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处理,请及时向中心办公室说明情况。3、中心办公室做好公文的登记、流转和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公文流转时,中心办公室应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如有文件遗失,最后一位签收人负责找回及处理。各股室需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的送取工作,并及时沟通
5、,以便及时掌握公文流转情况。二、办会(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二)中心会议班子会、工作例会、各股室会议、全体干部大会等要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由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中心办公室要通知好其它股室室成员参加,办公室要做好参会人员统计、通知、和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范围;由其他股室召开的会议,会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制定会议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需报分办公室主任审批
6、;全体干部会议由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印发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电话通知。(三)严格遵照对口管理、层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贝1合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议程。(四)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会议应参加人员除因为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离长出差(含出国(境)、公休假)、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休假。因公因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缺席会议的,应提前报告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办事(一)对于主要领导的决策和批示,各股室要快速反应、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相关股室领导要督促成员认真落实,按照工作轻重缓急和批示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二)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必须在20分钟之内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随时续报情况。中心办公室将不定期对上述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督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