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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峡县交通运输局容缺受理制度第一条 实施条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 交通运输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政 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 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 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交通运 输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 的
2、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 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 文证照的制度。第四条 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 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 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第五条 部门职责。西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 缺受理制度。第六条容缺时限。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 限不得超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 承诺时限。第七条容缺申请。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 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
3、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 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第八条 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受理 的材料,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并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第九条 容缺补正。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政务服 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 受理材料送达政务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第十条 运行流程。全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 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
4、事项,在承 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一条 容缺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 理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 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尚未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 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第十二条 终止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 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交通 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 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失信惩戒。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未 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 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解释实施。本制度由西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峡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