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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镇商业街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东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东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
2、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东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四、负责建立和修
3、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负责定期对
4、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相关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防各类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门店的正常经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