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95906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68.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学业考核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业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实习考核和毕业考核三部分。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学生实习期间要进行实习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终末考核;学生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考试对医药卫生类学生进行毕业考核,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对非医药卫生类学生进行毕业考核。第三条学业考核是检验人才培养效果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的重要环

2、节。考试是学业考核最常用的方法,包括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两种类型;考试工作严格按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各环节的违纪现象。第四条凡具备我校正常学籍的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学校各考试部门举行的相关学业考核的考试,根据考试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学业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对学业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做好考核过程中的巡视和评先评优工作。第六条 学业考核中涉及考试的,考试组织部门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考试,落实具体的考试工作。第三章资

3、格认定第七条 具有我校正常学籍的学生,具备参加由教务处或学院组织的学业考核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学业考核前,学籍管理部门对本学期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对我校正常学籍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为正常学籍学生花名册,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此审定正常学籍学生的考试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学业考核前,学籍管理部门将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入伍等)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为学籍异动学生花名册,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此审定学籍异动学生的考试资格。第四章学业成绩审核办法第十条具备学校正常学籍的在校生在毕业当年具备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成绩审核的

4、资格。第十一条具备学校正常学籍的在校生在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考核合格后,教务处对其学业成绩审核结论为合格并出具学业成绩单,否则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第十二条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全部修习完成并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拓展选修课)修习课程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要求。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因病、事假缺岗时间累计超过8周或擅自脱离实习岗位2周以上者,须按实际缺岗的实习时间,在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完成实习任务,经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次年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审核。第五章

5、课程考核的组织第十四条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选修课。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开课学院组织实施;考查课、选修课由开课学院安排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一)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课和选修课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笔试、面试、报告、论文等不同形式进行。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核方式要注重终末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可采用阶段性测试、考勤、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论文答辩、实验实训考核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试课的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40 ,考查课占20-50 ;另外,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分值占比超7 的课程占0 10%。(二)课程终末考核的

6、考试形式分为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两种,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考查课和选修课可采取线下考试或线上考试的形式;遇疫情等特殊情况,由学业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试形式。(三)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第十六条命题(一)实习考核和毕业考核的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课程考核的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实行教考分离。(二)命题要求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既要充分展现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又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3 1 .考试课要求每套试卷出A、B卷两份试题,A

7、、B卷重复率及往年(三年内)考试题重复率均不得超过20%,必须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课题型参照教务处模板;考查课和选修课题型由教研室制定,学院审核确定。2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试卷上做“开卷考试”标识。开卷考试试卷的命题,其答案不能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三)负责命题的人员对试卷的内容、质量和规范问题负直接责任。每份试卷均应保证卷面清晰、内容正确、图表准确、排版规范。(四)考试课试卷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考查课、选修课试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命题。第十七条试卷印刷、保管(一)试卷由学院考务人员负责印刷。要确保试卷

8、字迹清晰,准确无误。(二)试卷由各学院抽调专人分装、密封。要求严格按照考场编排人数分装,不多页、不少页,密封规范,并在密封条上注明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监考教师、试卷份数、考生专业、班级及人数等。备用试卷要求密封,并由专人保管,启封备用试卷需主考签字。(三)试卷分装和密封后由学院自行保管。第十八条试卷在命题、印刷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纪律,严禁出现漏题、泄题现象。第十九条试卷整理归档(-)试卷的批阅、录分及审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及相关考务资料应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由学院自行整理归档。(二)纸质试卷(除选修课外)归档前必须装订。试

9、卷装订要采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班级(自然班或教学班)、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美观,由开课学院进行保存。其他形式的试卷(如线上考试的试卷、电子作业等)由教研室和开课学院双备份保存。(三)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保管要求做到防水、防潮,以确保试卷的安全。试卷原则上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到期后由教务处统一处理。第八章成绩评定及管理第二十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阅试卷,认真评定总成绩,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统一考试的课程原则上采用网上阅卷系统进行评分。考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将试卷扫描入网上阅卷系统,并组织阅卷教师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阅卷。教研室组织阅卷

10、老师将统一考试的成绩与过程考核的成绩汇总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教务处、纪检部门对各学院试卷的批阅过程进行督查,并对其中0. 1%1%试卷进行抽查。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正常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重修该课程。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部门须汇总缺考、违纪学生名单,在成绩录入人员进行成绩登录时,将缺考、违纪学生一并标识。第二十三条 成绩管理实行校、系二级管理,教务处、学院均指定专人管理,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进行成绩管理系统权限分配。教务处、学院均须指定专人对

11、教研室送审成绩进行审核及审批。教研室组织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送审至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提请教务处审批通过。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和百份试卷分析表等成绩材料打印一式二份,由审核人、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任签字后,分别在教研室和学院各存档一份。第二十四条成绩审批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如确需更改,须严格按照成绩复核流程办理。第二十五条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示期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各班汇总成一 7 一绩复核登记汇总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交至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安排授课教师核查试卷。若经核查后成绩确实有误,试卷批阅部门需按照成绩复核流程提出成绩更

12、正申请,并附佐证材料,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归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总库。成绩复核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九章考生须知第二十六条 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双证齐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进行考试,并认真填写考生签名表,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核查。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第二十七条在答卷前应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位置,写在其他地方的考卷按0分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第二十九条 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视为交卷(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再继续答题。第三十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

13、和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立即交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拖延考试时间。第三十二条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一 8 一-11 -第三十三条不准垫任何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试卷下第三十四条除有特殊要求外,考试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第三十五条在考试中,考试相关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高科技电子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第三十六条在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偷看答卷、传递相关资料、纸条及互相议论等。第三十七条 在考试中,不得在桌面、墙面及手上等处画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第三十八条 在考试中,不得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或与

14、其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第三十九条不得请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第四十条不得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或互换姓名、试卷。第四十一条 不得参与或组织团伙作弊。第十章考试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四十二条 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四十三条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秩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的;(二)考试中东张

15、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的;(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的。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反考场秩序,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终止考试,当次考试卷面成绩以0分记:(一)监考老师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的;(二)考试清场后至发放试卷前,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物品的;(三)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或通信设备(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的;(四)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五)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的;(六)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的;(七)考试过程中故意污损试卷的;一10 一15 ()离开考场未按要求提交考试试卷及答题卡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