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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检查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正式启动药品检杳合作计划(Pharmaceutica1InspectionCo-operationScheme,PIC/S)预加入申请,通过加入PIC/S,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药品GMP标准,改进我国药品GMP检查体系,推动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国际检查交流合作,促进我国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1-2。在药品GMP检查中,缺陷的分级属于检查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时该次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发现主要缺陷(6条以下)时需要基于整改情况确
2、定该次检查结论,当仅发现一般缺陷时该次检查结论为通过3。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是直接影响药品GMP检查结论的关键性文件,其中许多细节要求值得我国药品检查机构和检查员关注。检查缺陷的分级直接影响检查的结论和后续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因此对PIC/S药品GMP检查缺陷分级指南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上关于药品GMP缺陷分级的标准和尺度。基于对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的分析,结合国内外GMP缺陷分级标准规定和具体实践,本文分析了药品GMP缺陷分级决策流程和风险评估,并进行了药品GMP缺陷分级示例和案例分析,以促进我国药品GMP检查进一步与国际接轨。Part1、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介绍对
3、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级可以形成一个关于被检查企业的客观结论。统一、协调的缺陷分类系统有助于对不同检查机构和检查员的发现问题结果的比较,也有助于不同的检查机构之间检查报告的比较和交流。WHO、PIC/S、欧洲药品监督管局和各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GMP缺陷分级要求,并明确了不同级别缺陷的定义,一般包括严重缺陷(CritiCaIde丘CienCy)、主要缺陷(majorde丘CienCy)和一般缺陷(minordeficiency/otherdeficiency,也可称为其他缺陷)。各机构之间关于不同级别缺陷的定义基本一致。严重缺陷通常定义为已经产生或可能导致生产中的重大风险(包括
4、伪造数据、多项关联主要缺陷表明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产品可能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主要缺陷通常定义为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在保证产品符合预定质量标准、上市放行、关键人员履职、质量管理某一内容存在系统性问题等方面的缺陷;一般缺陷通常定义为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序的缺陷,或缺少足够信息分级将其归类为“严重”或“主要”的缺陷3-5。在缺陷之外,PIC/SWHO检查中还提出了“建议项”(CommentZrecommendation)的概念,P1C/S认为个别单项的微小差异可不被认为是正式缺陷,会作为建议项提醒生产企业注意。但在实际实践中,由于缺陷合并分组的因素
5、,明显违背药品GMP规定的问题一般会作为缺陷项,只有药品GMP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助于企业提升质量管理的事项,或与其他发现的任何问题均无关联性的特别微小的差异才会被作为建议项。药品检查员、检查机构均按不同级别缺陷的定义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级,PIC/S为了更好地保证缺陷分级的标准和尺度,发布了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P1040-1),进一步对基于风险的缺陷分级原则、缺陷分级决策树、缺陷分级风险因素、缺陷分级示例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6。指南的主要章节涵盖了8个部分:(1)文件历史,该指南于2018年9月25日获得通过,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2)简介,该指南旨在提供一种基于风险对GMP缺
6、陷进行分级的支持工具,提高缺陷分级的一致性,但由于缺陷分级同时需要考虑缺陷具体情形以及该场地的质量历史,该指南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并不会减免企业评估该缺陷对已上市产品和/或其质量体系所产生影响的任何责任;(3)目的与范围,旨在统一GMP缺陷的分级,促进不同检查机构之间GMP缺陷的一致性,同时对检查机构提出针对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时需采取的措施,以及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和科学交流;(4)定义,对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和建议项进行了解释说明;(5)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支持对GMP缺陷进行一致且客观分级的管理工具,该部分对指南附件的使用进行了介绍;(6)检查机构针对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的报告应采取
7、的措施,其中强调基于缺陷的严重程度应采取适当的检查或监管措施;(7)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和科学交流,以促进监管评估和决策的一致性、可预测性,以及有关生产企业的安全和质量信息的快速交流;(8)修订历史,指南还包括3个指导性附件:附件1“基于风险管理原则,支持GMP缺陷一致性与目标分级的管理工具中基于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的定义描述了GMP缺陷分级的决策树与决策流程,附件2“关于风险增加或减少因素的解释性指南”对常见风险增加因素和降低因素进行了概述,附件3“分级示例”对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进行说明性(非约束性)举例。Part2、药品GMP缺陷分级决策流程和风险评估2. 1药品GMP缺陷分级决策流
8、程P1CSGMP缺陷分级指南发布后已成为PIC/S成员监管机构和WHo开展药品GMP检查的重要参考标准。PIC/S在其2023年度报告中提到由于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已生效,其正在组织修订对应的检查报告格式(P1OI3-3),保证PIC/S指南之间的一致性。根据PIC/SGMP缺陷分级指南规定,结合各国关于药品GMP缺陷分级的定义、相关要求和检查实践,对药品GMP检杳缺陷分级决策流程进行概述,见图1。图I药品GMP检查缺陷分级参考流程图2.1.1 缺陷描述检查缺陷的描述应客观、准确、清晰,可参照WHO关于药品检查不符合描述的要求,包括标准要求(requirement)、检查证据(evid
9、ence)和问题缺陷(deficiency)3个部分3。同时需要注意明确区分该问题是程序规定本身的缺陷,还是未遵循程序规定产生的缺陷。当有1项以上的缺陷涉及质量体系同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变更控制、偏差处理、文件管理、设备确认、环境监测等),通常应将此类缺陷进行合并和分组,并作为1个缺陷项进行缺陷分级。在实际检查中,通常最终完成缺陷合并、分组和分级后确认不符合条款(即标准要求)。2.1.2缺陷分级缺陷分级可以分为缺陷初步分级、评估与调整两个环节。缺陷初步分级是基于不同级别缺陷的定义对首次缺陷项进行的划分。存在以下任何情况的,均属于严重缺陷:(1)可能对使用者健康造成危害;(2)故意篡改、歪曲、伪造
10、数据的行为;(3)与GMP要求有严重偏离,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4)多项关联主要缺陷总体表明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的。其中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一般包括:污染风险(特别是无菌生产相关的重大风险),交叉污染风险,关键设备、关键性人员、质量体系的重大风险,即此项缺陷单独就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对于数据可靠性问题,严重缺陷分级考虑时需要评估该问题是否可能导致产品在其效期内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于产品关键生产和检测记录中(如成品检测超标结果仅报告期望结果,而非实际结果);需要重点分析企业相关数据管理整体情况,评估数据可靠性问题的范围和影响。若评估认为不属于严重缺陷,则进行主要缺陷的评估
11、,存在以下任何情况的,均属于主要缺陷:(1)与GMP要求有较大偏离,对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2)产品不能按要求放行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放行职责;(3)多项关联一般缺陷表明某一系统不完善。其中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一般包括严重缺陷以外的,可能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缺陷、不能确保GMP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的缺陷、影响产品质量属性或关键操作与参数或工艺设备的缺陷、关键人员(如质量控制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履职不足导致放行符合上市许可产品等较大问题的缺陷。主要缺陷中,产品放行的问题通常包括不属于严重缺陷的产品放行程序和产品放行实际结果方面的问题。对于数据可靠性问题,主要缺陷分级考虑时需
12、要评估确认:对产品有影响时,是否属于对使用者健康没有风险的缺陷;当对产品没有影响时,是否属于广泛或普遍性缺陷。需要重点分析企业相关数据管理整体情况,评估数据可靠性问题的范围和影响。若评估认为不属于主要缺陷,则评级为一般缺陷。对于数据可靠性方面的问题,当其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或证据有限时,可以将其评级为一般缺陷。缺陷初步分级后,需要结合缺陷风险增加因素和缺陷风险减少因素开展进一步的评估。风险增加因素包括:(1)重复出现的缺陷,即之前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缺少适宜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发现企业在对缺陷问题整改中存在随意应付的情况时,通常需进行缺陷升级。包括:未能有效识别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没有其他降低
13、风险因素的情况下未能充分解决产生问题的原因、纠正措施不合理的延期等。(2)缺陷的组合和合并,正如缺陷分级定义所描述的,对多项缺陷涉及质量体系的同一项基础性工作时,通常应将此类缺陷进行合并和分组,组合或合并为一个缺陷。在缺陷初步分级后,基于缺陷的组合与合并原则,结合缺陷的分级情况,需要基于实际缺陷描述进行必要的再次合并与分组,确保缺陷分级与对应缺陷的定义的一致性。(3)产品风险,指一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风险高于其余产品的情况,高风险产品通常指在效期内极易在生产工艺中受到污染的产品(如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低风险产品指在其效期内经由生产工艺污染概率很低的产品。对于一些高风险产品,某些一般缺陷或主要
14、缺陷需要升级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对于一些低风险产品,某些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需要降为一般缺陷或主要缺陷。风险减少因素包括产品风险因素和其他风险降低因素两类,其中产品风险因素在风险增加因素部分已描述如何进行风险降低评级,其他风险因素降低因素通常只有在已经建立了可以降低相关缺陷风险的辅助或相关系统时考虑。基于缺陷分级的进一步的评估后,每项缺陷的内容已基本确定,最后需要对应完善每条缺陷的法规标准依据。2.2药品GMP缺陷分级风险评估目前,全球药品检查均强调基于风险的检查,但在药品GMP缺陷分级方面尚未见正式的质量风险评估工具和模型。由于缺陷是在检查中已被发现的问题,故不适用于质量风险管理中“可发现性
15、”指标。本研究基于药品GMP缺陷分级的特殊性,结合质量风险管理中严重性和发生频次(即涉及质量体系的同一项基础性工作的缺陷数,可称为“系统关联程度“)两个指标构建了药品GMP检查缺陷分级风险评估系统关联程度(相关缺陷数量)高中低参考模型(图2)O2GMP缺陷分级风险评估参考模型针对严重程度的风险评估,图1中已进行了具体说明,根据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的评定标准,分别对应于严重程度高和中风险,此外即为“低”风险。针对系统关联性的风险评估,该指标源自对同一项基础性工作的缺陷数,体现了此缺陷的发生频次,核心内容即缺陷的合并与分组,结合当前国内外药品检查实践,可以考虑将涉及同一事项的缺陷小于等于3条的评估为
16、“低”,在35条的评估为“中”,5条以上评估为“高此模型中,对严重程度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差异,以“假药与劣药作为示例对严重程度进行说明将有助于对缺陷分级原则的理解,任何可能或已经导致上市产品被认定为“假药”(如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劣药”(如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等)的缺陷,严重程度通常均认定为“高”,缺陷分级一般属于严重缺陷。进一步从注册角度对该缺陷风险分级模型进行举例,上市后药品的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要求进行补充申请)、中等变更(要求进行备案)和微小变更(要求进行报告),如生产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实际已进行了变更但未按上市后药品的变更注册法规规定执行时,对应重大变更事项一般认为属于“高风险(如放宽或删除已批准的质控标准)、中等变更一般认为属于“中、低”风险(如变更注射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新增检验项目)、微小变更一般认为属于“低”风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