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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燃气安全整治方案根据江门市安委会转发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江安生办(20*)144号)的要求和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存在的问题,为规范行业经营管理,确保行业秩序安全,特制定我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对我市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场经营不够规范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更好地维护我市燃气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安全。二、整治任务和目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是明晰气瓶产权,将送气工队伍收归各
2、燃气公司统一管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违规把鹤山产权气瓶拉到外地充装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燃气公司积极配合,切实做到所有气瓶产权归公司所有,“公用瓶”统一实施热线电话配送,中转站(临配站)、送气工专职从事燃气配送工作,达到市场秩序良好,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的目标。三、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一)中转站在原基础上保持稳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作适当调整。优化送气工队伍,使用服从管理、服务工作较好的送气工,把不服从管理,屡屡违规的送气工清除出队伍,净化行业风气。(二)各燃气公司要将送气工手中的自购气瓶折价收回公司所有,产权气瓶重新送市质监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按规范要求对产权气瓶进行监管,
3、使产权气瓶安全责任得到落实,广大市民安全、权益得到保障。(三)严厉打击把产权气瓶拉到外地充装的行为和违规把外地气拉到我市销售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媒体、张贴单张、派送传单等形式,把合法中转站、统一配送电话、送气工、产权气瓶标识,一次性封口标志等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分清哪些气瓶是我市的合法气瓶,哪些是非法气瓶,哪些是合法经营者,哪些是非法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行为。(五)从源头上堵塞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明查暗访,为严惩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提供有效的线索和情况。市建设局首先要从我市燃气公司抓起,凡发现我市燃气
4、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按章处罚;发现把我市气瓶拉到外地充装的,把情况向违规充装单位所在地的职能部门反映举报,由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而违规到外地充装者则按燃气安全管理相应法规进行处罚,真正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四、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规范和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工作。(一)成立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吴杰强(市建设局城房股科员),联系电话:*;办公室人员由市安监局古
5、伟雄、市质监局黄少波、市工商局温震宇、市交通局廖志超、市*局胡思平、市*消防大队周崇飞、市*局交警大队李志峰等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行业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民利益,维持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安全;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市质监局负责查处短斤缺两、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充装过期气瓶行为,按规定对产权气瓶实施监管;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市交通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载危险品行为;市*局负责配合本项整治工作,依法协助拦截违法运载燃气车辆,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消防大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五
6、、整治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发动阶段(20*年10月底至11月10日)。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的整治任务,派员到全市各地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行业内产权气瓶的基本情况;发动市各燃气公司积极查清行业无证经营和把我市气瓶拉到外地充装的真实情况。(二)集中整治阶段(月11日至2009年2月28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根据鹤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的规定,由市各燃气公司确定各镇和城区中转站、送气工数量,重新与其签定安全责任书、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折价收回送气工手中的自购气瓶,产权气瓶由各燃气公司掌握;统一实施热线电话配送,对无证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出现;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掌握的线索,联合严处把我市产权气瓶违规拉到外地充装的行为,保护产权者权益。(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各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整治成效和分析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燃气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