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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深
2、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IO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
3、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
4、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
5、料基地100%得到清查。二、主要任务(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1、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制定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氧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3、全面推行农
6、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和示范引导,大力抓好广宁沙糖桔、德庆贡柑等标准示范区的建设。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
7、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5、抓好预案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及时控制、迅速解决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6、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抓紧省海渔机化建设项目*渔业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落实检测人员、完善设备配置;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配合省海洋渔业局,组织2-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
8、全信息。7、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要在全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和认证工作,培育更多的农业企业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全市农业优化升级。(-)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湛江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或利用旧有厂房),由投资者出资建立
9、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重点巡查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防止其死灰复燃,发现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再生产销售,要坚决严厉打击取缔;严厉打击合作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证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重点监管获证企业是否坚持落实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各县(市、区)间的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三)
10、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1、加大对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巩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96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2、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3、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产品的检查力度,防止没有QS标志的产品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4、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划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
11、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及时总结,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
12、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I,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5、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领域的查处力度,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用于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场所,确保群众食品安全。(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13、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3、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1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4、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过关特殊药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5、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
14、加强对屠宰(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质量卫生;二是建立严格珠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I,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
15、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政策和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
16、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发证质量。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3、规范认证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4、加大监督查提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八)进出口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