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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1.1 为了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的危险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的集体和个人。2术语2.1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生产工况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三类。2.1.1 一般高处作业1.1.1.1 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1.1.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1.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1.1.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
2、作业。2.1.2 生产工况高处作业2.1.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1.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1.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1.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1.2.5 在塔、炉、罐等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2.1.3 特殊高处作业2.1.3.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1.3.2 在高温(3OC以上)或低温(5以下)环境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1.3.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2.1.3.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2.1.3.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2.1.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2.1.3.7 在无立足点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2.1.3.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1 高处作业职责及安全管理要求3.1.1 职责3.1.1.1 机制维修部为高处作业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现场监护。3.1.1.2 安全环保部负责
4、配合机制维修部对高处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1.1.3 各部负责对本单位监管的高处作业提出安全措施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护。3.1.1.4 现场负责人职责现场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3.1.1.5 作业人员职责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拒绝高处作业。3.1.1.6 作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
5、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在生产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监护,并对承担的监督、监护职责负责。3.1.1.7 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3.1.1.8 作业所属区域负责人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3.1.1.9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3.1.1.10 监管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负责
6、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3.1.2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3.1.2.1 严禁在同一垂直平面内进行高处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应有防护措施。3.1.2.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岗位禁忌症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3.1.2.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
7、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并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3.1.2.4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带钉鞋、易滑鞋。3.1.2.5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凳。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 .12.6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要有方坠落措施,手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4 .1.2.7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
8、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3.1.3高处作业安全证的填写要求3.1.3.1 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由区审核,三级高处作业由部审核,并填写高处作业安全证,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交底等事宜。作业监管单位对现场进行监督。3.1.3.2 特级高处作业以及生产工况高处作业经区、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主管部长审核后签发。3.1.3.3 除2.1.3.8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特殊高处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作业,则应由机制维修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进行审议。3.1.3.4 抢救高处作业则因具体情况确定安全作业方案。3.1.3.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持有,作业完成后交部门存档,第二联由审批的安全管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