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GXQ-YA-201811-Z-04太仓市城厢镇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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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GXQ-YA-201811-Z-04太仓市城厢镇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太仓市城厢镇目录I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定义及等级划分21.3.1 定义21.3.2 分级31.4 工作原则31.5 适用范围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52.2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6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3监测、预警与报告83.1 监测83.2 预警83.3.2 责任报告人8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83.3.4 报告内容93.3.5 报告方式94应急响应和终止104.1 应急响应104.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114.2.1 终止条件1

2、14.2.2 终止程序115现场调查处理135.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135.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145.2.1 流行病学调查145.2.2 样品采集与送检145.2.3 卫生学调查155.2.4 食物中毒诊断155.2.5 食物中毒控制措施155.2.6 中毒食品处理155.2.7 中毒场所处理166善后处理166.1 后期评估总结166.2 资料收集整理166.3 责任追究177.1 技术保障177.2 物资保障187.3 经费保障187.4 宣传教育188附则189附件1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 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 仓市城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 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 日起施行)(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 行)(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4、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 37号),2012年8月7日)(10)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2011年11月26日)(1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10月1 日施行)(12)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2年8月17日 起施行)(1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20) 6 号)(14)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15)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

5、府(2020) 49 号)(16)苏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暂行办法(17)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政发(2020) 79 号)1.3 定义及等级划分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 食源性疾患。1.3.2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 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 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重 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6、(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n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 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3)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4)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 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

7、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 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 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 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 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 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

8、力合作、资 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 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的相关规定与内 容,太仓市城厢镇安委会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协助上级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负 责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厢镇安委会主任 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集成指挥中心、组织人事和社会保 障局、财政

9、和资产管理局、经发局、建设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派出所、城中派出所、金仓湖派 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城厢交警中队所等部门、单位。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 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 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城厢镇安委会或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 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 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2

10、.2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 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城厢镇安委会主任担任指挥。其职责 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 作。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在食物 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 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2.3.1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协助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负责 本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 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

11、处理情况报送应急救援中心和城厢镇安委会。(2)组织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 人员。(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年、季度食物中毒 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城厢镇安委会。2.3.2 医疗救治机构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本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治机构,负 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 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 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 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

12、造成的 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 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建立统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 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统 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监测质量。3.2 预警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 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 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 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 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

13、育机构等。(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2 责任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 及公民。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 快向城厢镇安委会或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城厢镇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太仓市政府报告,并 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 况。3.3.4 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 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 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

14、的判定、危害范 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3.3.5 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4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救援中心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 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 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太仓市政府给予必要的技术和 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 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 载体的投毒案件,应立即通知太仓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理。对于重大食 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

15、的投毒案件,应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 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的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应急处理过程中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 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 治,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 调查、中毒原因诊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应急处理工 作的进展情况。4.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4.2.1 终止条件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 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4.2.2 终止程序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 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 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苏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 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一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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