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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证券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一、截至2023年X月X日,保荐机构衍生交易部门持有XX股份公司X股股票。除上述情形外,XX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买卖XX股份公司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1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
2、定。保荐机构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XX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XX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四)XX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除上述情形外,XX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基于上述事实,XX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