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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版本:1)前 言为规范交通安全,特编制本细则。本细则起草人:本细则会审人:本细则审核人:本细则批准人:本细则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安全管理细则1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控制。2 职责2.1 项目机动车车管领导小组对项目所属各配车单位、部门的机动车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处置。2.2 质安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日常的机动车运行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情况,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2.3 项目配车的单位是日常管理本单位机动车和驾驶员行
2、车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配合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4 使用机动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协助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配车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3 管理办法3.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项目成立机动车车管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质安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3.2 机动车辆管理3.2.1 项目驾驶员到位后,应先到质安部登记驾驶员证件,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等工作。3.2.2 项目对机动车定人、定车管理,保持车辆正常的适行状况。3.2.3 特种车辆,应作特种用途。如汽车吊、救护车等,应专车专用。3.2.4 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3.2.5 驾驶员不得
3、随意调用车辆、私自出车,不得借车给他人使用,无公司准驾证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的车辆。3.3 机动车出车和行驶管理3.3.1 凡是离开北苏风港的任务出车,应填写出车任务单,派车签发的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出车行驶。3.3.2 驾驶员出车行驶应遵守印尼当地的交通法律法规。3.3.3 派车人要向驾驶员交待任务、路线和注意事项,做到任务明、路线清、时间准,不得催唤驾驶员快去快回。3.3.4 任何人不得随意唤车出车,确有紧急或突发事情,应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口头请示后,方能出车,事后补办手续。3.3.5 驾驶员必须凭出车任务单的路线出车,不得随意绕道行驶。3.3.6 行车中的随车人员是驾驶员的安全监督员,如一旦发
4、生问题,随车中的最高职务人应负监督不力的责任。3.4 车辆的维护和保养3.4.1 驾驶员应做好日常的机动车保养和维护,坚持“三查”工作(出行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检查),保证机动车的正常适行状态。3.4.2 质安部对机动车每季进行一次车况检查。3.4.3 机动车应保持车内和外观清洁。3.4.4 机动车必须进行正常的定期保养、维修。3.5 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活动3.5.1 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指定的地点待命。3.5.2 驾驶员应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明纪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3.5.3 驾驶员在行驶中,严禁做无关事情。如谈话、打手机、吸烟等,保持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3.5.4 严禁酒后和身体状态不适应开车时出车。3.5.5 每月安全活动二次,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安全学习,有事外出应请假,返程后及时补课。3.5.6 驾驶员每月第一次安全活动时应上报上月所跑的公里数。3.5.7 车辆主管部门应监督驾驶员的安全活动情况和日常安全行为。3.6 厂内机动车管理3.6.1 厂内车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操作。3.6.2 每日应进行安全交底或站班会。3.6.3 保持良好的车况性能,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维护工作。4 记录4.1 出车任务单。4.2 安全活动日记录。4.3 车辆季检记录。4.4 事故报告记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