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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零星用工管理规定(版本:1)前 言为规范电厂项目零星用工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对零星劳动力的需求,同时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节约劳动成本,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工零星用工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所属各部门、施工单位的零星用工管理。2 职责2.1 项目经营部(人力资源)是项目零星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零星用工的引进,零星用工劳保用品发放审核,各单位零星用工的监督并建立必要的零星用工劳动力储备。2.2 工程部(综合)负责根据项目所属各用工单位提出的零星用工需求,在
2、确认的劳务供方、并已办理过安全教育的劳动力储备人员中选派, 并负责项目零星用工的控制、检查验收及统计管理工作。2.3 质安部负责零星劳务人员的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培训及治安管理。2.4 用工单位负责零星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并对所属单位的零星用工情况进行统计管理。2.5 劳务供方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零星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部(综合)提出的零星用工需求,负责组织、按时输送具备上岗条件(已办理健康体检和安全教育上岗手续)的劳务工,负责零星用工结算事宜。3 程序3.1 零星用工形式3.1.1 点工: 用工单位对一些简单、零星的工作,且使用人数不超过20人,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由工程部(综合)派
3、工、审核验收确定,并按派工单予以结算的称为点工;3.1.2 包工: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由相应管理部门核定工日数后包干,完工后由工程部(综合)验收确定的称为包工。3.2 零星用工管理规定3.2.1 用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到项目工程部(综合)办理临时用工申请手续,10人以上提前一天申请。3.2.2 项目工程部(综合)根据用工单位的申请,在劳务单位中选择安排,并出具零星用工派工单(附表)。3.2.3 用工单位核对工程部(综合)所派用工是否符合上岗条件后安排工作(不符合的退回重派)。3.2.4 工作完毕,用工单位经办人填写派工单,确定实际用工数,并签具完工情况(20天以上需附考勤表),零星用工派出单位填写
4、派工实际用工。由工程部(综合)审核验收后签字确认,每月由调度及派工单位进行汇总,交经营部结算。3.2.5 涉及材料及机械费用,量少根据额定单价折算为人工,量大的则根据项目经营部规定实施。3.2.6工作相对独立并适合于包工的,原则规定:50工以下的,由工程部(综合)根据工程量核定工日数,完工后验收确认;50工以上的,由工程部(综合)审核工程量后由工程部领导批准,完工后由工程部(综合)验收确认。3.2.7工程部(综合)根据各用工单位需求每月底向经营部(人力资源)提供下月用工计划。 3.3 零星用工费用结算3.3.1 零星用工劳务费标准:按劳务供用合同明确的标准执行。3.3.2 项目劳务供方根据派工
5、单,每月底汇总后到项目经营部办理结算;经营部根据项目工程部(综合)提供的零星用工汇总与项目劳务供方的用工汇总核对,在次月办理完结算手续。3.3.3 项目经营部根据结算单,审核后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做好劳动成本分摊统计。4 过程监测点项目工程部(综合)应对施工零星用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附表 零星用工派工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表一(用工部门联)用工部门工作内容及完工情况用工时间用工人数用工部门签名 表二(零星用工派出单位联)零星用工派出单位实际用工人工派工时间机械(折)派工人数材料(折)派工单位签名其它 表三(结算联)零星用工派出单位工作内容及完工情况用工单位用工时间实际用工工程(综合)签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