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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现场文化遗产保护与意外发现管理编 写: 校 核: 审 核: 批 准:1 前言文化资源非常重要,它是宝贵的历史和科学信息的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财产,也是一个民族文化属性和实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章有关物质文化资源的内容旨在避免或缓解开发项目对文化资源的不利影响。2 释义文化财产包括遗迹、建筑物、艺术品或具有重大意义的遗址并被定义为具有考古、古生物、历史、建筑或宗教意义的遗址和建筑物以及具有文化价值的自然遗址。它包括墓园、墓地和坟墓。3 禁止行为蓄意违章行为包括:l 破坏、拆毁、毁坏或损害任何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宝藏、重要的文化财产以及考古与人类遗址;l 未经项目当地政府事先书面许可,修改
2、、更改或破坏经国家历史研究所等机构声明、划归和标注的任何国家级圣地、遗迹、纪念碑和其他有历史意义的大厦和建筑物的原始特征或在该等地点从事建筑或房地产开发。这包括从遗迹或遗址的现有界限向外延伸五米的指定安全或缓冲区域;l 未经项目当地政府事先书面授权,以获得文化历史价值材料为目的进行勘探、开挖或挖掘。严禁在无认可考古学家的监督下进行开挖或挖掘。l 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开挖发现据为己有。l 违背合法所有人的意愿,进口、出售、分配、购买、获取或出口被盗或丢失的文化财产;l 非法出口项目所在地文化财产登记册所列的文化财产或那些视察时可能被列为此类的文化财产,或运输中作出此类不合理的声明;l 在无相关
3、文化机构出具的适当登记和许可的条件下从事文化财产交易。4 意外发现文物根据IFC绩效标准8的规定,施工期间的所有土方工程都应当执行本节的要求。应当在开工之前,借入场培训之机向所有的工人介绍这些要求。如果在土方工程或开挖作业期间意外发现了任何文物,项目应采取下述措施来减少伤损:l 立即停止该区域内的作业;l 封锁的方式来标明和保护文物,并且应当联系现场经理和项目环境官及项目部环境主管。l 应当通知文化部门,以便就文物管理和如何开展下一步行动向其寻求指导及专家意见。l 项目部环境主管应当记录所有的文物发现。项目部 HSE经理应当在发现文物后的24小时内向业主提交一份意外发现文物报告。作为最低限度,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l 发现文物的日期和时间;l 发现文物的具体位置;l 照片及描述;l 文物的预计重量和体积;l 已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如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