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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Standard for hand-over test of electric equipment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20060620 发布 2006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3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0-2006自2006年11月1
2、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4、5、18)、4.0.1(1、8、9)、6.0.1(1)、7.0.1(2.、3、4、8)、8.0.1(2)、9.0.1(1、7、8)、12.0.1(2、3)、13.0.1(2、12、13)、14.0.1(1、2、3、4)、18.0.1(15) 、21.0.1(1)、25.0.1(1、3)、26.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
3、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由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1991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共分2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油断路器;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套管;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电力电缆线路;电容器;绝缘油和SF6气体;避雷器;电除尘器;二次回路;1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1KV以上架空电
4、力线路;接地装置;低压电器。 与原标准相比较,本标准增加标准了如下内容: 1术语; 2. 对进口设备进行交接试验其标准的执行原则; 3. 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固有振动频率测试及模态分析; 注: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绕组端部固有振动频率测试及模态分析DL/T 735-20004. 气体绝缘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及变压器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项目; 5. 互感器、断路器、电除尘器的部分试验项目及试验标准;6. 电力电缆线路的交流耐压试验及交叉互联系统试验;7. 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及接地阻抗值的规定。 8. 增加了四个附录: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方法;电流互感器保护级励磁曲线测量
5、方法; 电力电缆交叉互联系统试验方法和要求;特殊试验项目。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校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电话:010-63424285)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电北京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单位: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电
6、力试验研究所广东省输变电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电力建设一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公司主要起草人:郭守贤、孙关福、陈发宇、姚森敬、白亚民、杨荣凯、王 烜、韩洪刚、徐 斌、张 诚、王晓琪、葛占雨、刘志良、尹志民、张诚。目 次1 总则 (6)2 术语(8)3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10)4 直流电机 (14)5 中频发电机(15)6 交流电动机(16)7 电力变压器(18)8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23)9 互感器 (24)10 油断路器 (28)11 空气及磁吹断路器(31)12 真空断路器 (32)13 六氟化硫断路器 (33)14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35)15 隔离开关
7、、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36)16 套管 (37)17 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39)18 电力电缆线路(40)19 电容器 (43)20 绝缘油和 SF6 气体 (44)21 避雷器 (46)22 电除尘器 (47)23 二次回路 (48)24 1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49)25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50)26 接地装置 (51)27 低压电器 (53)附录A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54)附录B 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55)附录C 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方法(56)附录D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泄漏电流参考值(58)附录E 电流互感
8、器保护级励磁曲线测量方法(59)附录F 电力电缆交叉互联系统试验方法和要求(62)附录G 特殊试验项目表(64)本规范用词说明(65)1 总 则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1.0.4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9、,但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 1min。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8章规定的方法计算。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
10、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制造厂要求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须静置72h 以上;220330kV的须 48h 以上;110kV 及以下的须 24h 以上。1.0.5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1.0.6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1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
11、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2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1.0.7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 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 的条件下进行。对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被试物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本标准中规定的常温范围为 1040。 1.0.8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 60s 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 60s 与 15s 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 10min 与1min 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1.0.9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1.0.10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