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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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X政办发(2019)94号)部署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基础补短板,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强化精准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2、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一)地下矿山1水害防治: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是否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是否查清矿区范围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顶水开采的,有限水是否已经疏干,大水矿区是否采取围幕注浆等有效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机构、制度并编制汛期应急预案;是否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是否定期对供电、防排水

3、、防雷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是否留设防水矿(岩)柱;对接近水体地带或可能与水体联系的地段,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并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2 .采空区:金属矿山采空区是否按设计要求时限及时实施尾砂充填,充填是否接顶、充填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石膏矿等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具备崩落条件的是否严格顺序崩落;不具备崩落条件的,是否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支护;是否建立采空区定期监测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采深度超过800

4、米的地下矿山,是否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3 .中毒窒息和火灾:地下矿山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井下炸药库、储存动力油的碉室等是否设置独立的回风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是否为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井下切割、焊接等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筒内使用的玻璃钢等材料是否为阻燃型;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 .坠罐跑车: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型

5、设备,提升设备是否取得矿用标志;防坠罐、防过卷、防跑车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检测;提升机、提升装置、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是否严格落实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是否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乘载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是否按规定将钢丝绳和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二)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

6、是否对露天边坡稳定性进行定期监测;排土场的排土工艺、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三)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调洪库容等是否满足设计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库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对已经闭库和废弃的,是否落实巡查制度;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

7、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五)冶金等工贸领域1粉尘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保持25米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

8、否采用负压收尘并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清理。2.钢铁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煤气柜与居民稠密区、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防火距离是否保持25米以上,气柜是否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煤气检

9、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为从事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3.高温熔融金属: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是否设置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吊运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是否使用固定式XX钩的铸造起重机);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盛装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的容器耳轴是否按要求定期探伤检

10、测;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有积水或易燃易爆物品;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4 .加热炉:加热炉煤气主管道眼镜阀平台是否符合带煤气作业的操作要求;加热炉炉顶区域空气、煤气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是否朝向安全区域;防爆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是否安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是否设置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上是否安装低压警报装置,是否与自动隔断

11、装置联锁;空气管道的末端是否设有放散管,放散管是否引到厂房外;切断装置前后、不同压力煤气管道的放散管是否共用;重点煤气泄露区域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加热炉体是否完好。5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是否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是否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下风侧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是否保持300米以上、与其他方位集中居住区是否保持150米以上。6 .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为作业

12、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悬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杜绝盲目施救。(六)教育培训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培训并考核合格;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非煤矿山“五类”关键岗位人员是否集中培训、统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风险点划分、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工艺和岗位实际;隐患排查责任是否落实到岗位、班组、车间和厂(矿)管理层,排查内容是否与所排查岗位的管控措施相对应。(七)严

13、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乡(镇、街)、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非法开采或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矿山开采为名非法盗采煤炭行为;以一般工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非法违法转包、发包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照XX省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刑责任。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排查治理

14、责任,完善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及时传达至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 .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依据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目录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 .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建立安全

15、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完善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班前会、专题会等形式,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全员和群众监督。(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1 .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各市要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建环节,分门别类的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2 .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县级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普查一遍;市级检查

16、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粉尘防爆、钢铁煤气治理交叉核验活动范围,一并进行核验。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逐级上报省应急厅,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3 .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在2018年评估基础上,持续改进完善建设理念、方法和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推进,引导企业建成切合本单位工艺、设备、环境和岗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切实发挥双重预防体系源头防范风险的关键作用。7月至10月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全省地下开采矿山和露天开采矿山和100家金属冶炼企业评估;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完成其余高危企业的评估。(四)“回头看”阶段(9月至10月)。在前期整治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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