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得力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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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刨花板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得力木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72附表7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厂区现状图附图4项目在土地规划中的位置图附图5项目在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中的位置附图6项目在南宁市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广西得力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万

2、立方米地板基材及500万平方米强化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附件4原环评报告变更批复附件5用地证明附件6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附件7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意见的函附件8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附件9自行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刨花板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0-450123-89-02-76163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与伏龙大道交一口东南侧一地理坐标(107度53分24.8秒,23度4分1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3刨花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7-034人造板制造

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宁市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56环保投资占比()0.52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6.66m2(该占地在原有厂址内)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隆安县那桐镇总体规划(20072025年);(2)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隆安华侨管理

4、区的批复(桂政函(2007)2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西隆安县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南宁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隆安县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南环函(2007)431号)。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1)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南宁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5、意见的函(南环函(2014)55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隆安华侨管理区规划产业定位及要求规划目标:在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以科技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投资环境,因地制宜,近远期建设规划科学地安排各类用地,合理组织交通系统,全面高标准地配套各项基础设施,以建成生态型工业区为最终目标,现代化工业景观为基本特色,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体现地域特色:集生产、贸易、科研、物流、居住为一体的具有桂南风貌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新城。产业定位: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以食品精加工业、医药保健产业、能源材料产业、化工产业、高新科技产业,限制发展

6、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如榨糖、制浆造纸、橡胶制品、制革、金属冶炼、电解电镀、印染、农药、石油加工及炼焦等。(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南环函(2007)431号),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以食品精加工业、医药保健产业、能源材料产业、高新科技产业为主,限制发展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意见的函(南环函(2014)556号)(见附件7)隆安华侨管理区规划产业定位主要以食品精加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饮料工业

7、等)、医药保健产业(制药业、医疗设备制造等)、能源材料产业(燃料乙醇调合油、调和油、铝业建材、钢构件、服装玩具、无尘纸、机电工业等)、化工产业(烧碱等基础化工、日用化工、医药化工、化纤业等)、高新科技产业(精细化工、环保与生态、生物医药、新材料应用、电子信息制造等),限制发展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此外,配套发展仓储物流、文教科研及金融房地产业。(3)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与伏龙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根据隆安华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4),项目场址属于管理区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为一般轻工项目,排

8、水量较小,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属于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产业定位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隆安华侨管理区产业定位。表14项目与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一)依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到2023年,规划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容量不能承载规划方案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要求。须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氨氮污染物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入园要求。(二)坚持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准入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园区工业

9、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4944t/a、烟尘4726ta;化学需氧量2278ta,氨氮233ta(,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三)应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发展制浆造纸、燃煤发电、炼焦业、制革等耗能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及地表水环境风险大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禁止发展产业。(四)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为更有效控制园区燃煤烟气污染,建议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热能由其他企业的热能中心共给。(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园区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

10、染物的排放总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园区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综上分析,项目选址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环保要求不相违背,符合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3)8号)符合性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与伏龙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38号)属于隆安华侨管理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5)。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

11、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本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详见表11。表11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

12、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与伏龙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项目选址不涉及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不涉及3.大明山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大明山保护区。不涉及4.南宁青秀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青秀山保护区。不涉及5.上林县、马山县分别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

13、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在上林县、马山县。不涉及6.南宁市郁江流域依据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南宁市郁江流域。不涉及7.全市范围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为印刷业,不涉及养殖业。不涉及8.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属

14、于新建项目。不涉及9.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项目为人造板制造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涉及2.新(改、扩)建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营运期不属于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燥电等建设项目。

15、不涉及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农药、塑料制品等重点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锅炉燃烧,不外排。各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市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4.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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