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供用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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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方:供电公司 用电方:签订地:省市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行地:市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调整供用电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特顶礼本合同,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一、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用电容量(一)用电地址:市区(县)路号(二)用电性质1.电行业类别: 2.电力用途: 。3.生产班次: ;公休日为星期 。4.功率因数应达到 。5.无功补偿设备总容量 kvar。(三)用电容量1.用电设备容量 kVA(kW)。2自备发电设备容量 kW。 二、供用电方

2、式 1供电电压采用: V 2.供电方由 线路 (箱变)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1供用电主接线图(略)。 三、供用电质量标准 双方均应执行GBl2325-90、GBl2326-90、GBT1454-93、GBT15543-95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用电计量(一)用电计量方式采用低压侧计量(二)用电计量表分别装设在(具体装表处):1.市区路号低压配电箱内。2.3.(三)用电方执行多种电价时,应分装计量表。未分装表计量按 ,或按总有功电量 计算(其中 )随负荷变动,经双方协商以填写登记书的形式予以修订。(四)用电计量装置型号及参数见用电登记书等。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一)计价方式1电价类别: 。 2.

3、收费标准: 。3.用电方应按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功率因数调整电费。4.如预电价调整时,应按调整后价格先行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合同有关条款。(二)电费结算方式 1.抄表日为每月 日。 2.用电方以下列方式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1) (2) 六、通讯方式 1.用电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2.供电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七、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用电双方确认,产权分界点设在箱式变压器低压侧开关与电缆接头处,电缆接头处属供电方。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双方按产权所属;各自负责维护管理。八、违约责任1.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并由

4、产权归属一方承担其所拥有的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赔偿。供用电双方实行有限责任赔偿。2.确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致使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带来损失时,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用电方和其他用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给供电方和其他用电单位造成损失的,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承担对供电方和其他用电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和其他用电单位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发生遗失或用电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时,按供

5、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5项处理。 5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有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的技术措施。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项处理。 6用电方未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电费,经催交仍未交付,供电方有权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0,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0加收电费违约金。 7供电方查获用电方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方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按

6、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免除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供用电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供用电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在供电方因正当理由限电时,若用电方确有特殊原因并已事先征得供电方书面同意,超电力、电量用电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用电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供电方因紧急救灾、抢险、处理事故、检修设备、执行上级电力部门或国家、政府指令等限、停电,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供电方不承担责任。 4.由于用电方不按合同规定缴付电费,或有窃电等违约、违法行为时,供电方依规定采取停、限电造成的损失,供电方不承担责任。5.因供电方、用电方以外的第三方过错造成的事故,供用电双方均不承

7、担责任十.特别约定事项1.供电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用电方对供电方的查电人员、抄表人员进入企业查电、抄表,应提供方便。 2.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过供电方电工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协助用电方制定防范措施。4.用电方应采用先进的调荷节电措施,按时填报产品单耗报表,做好节约用电工作。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1)用电方不允许私自对外转供电。(

8、2)用电方实行IC卡购电。(3)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用电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或向上一级电力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如通过上述方法仍未解决,可按下列任一方式办理: 1供电方、用电方约定向 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改变,上述有关涉及的条款将按国家规定修正。 3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在合同履行期内,供电方、用电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废止。确需修改、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般变更以登记书作为变更协议。用户

9、分户、过户、增容、减容、改变电压等级、迁址等重大变更,需重新签订合同。 4在本合同到期时: (1)双方应重新签订并执行新的合同,本合同同时废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后本合同继续生效。 (3)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自动生效延续执行。 5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供电方上级省电力公司、用电方上级机关备案。 7合同正本、副本、补充规定、附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的文书(含登记书、原簿等)、电报、电传和图表等具有同等效力。供电方:供电公司(公章) 用电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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