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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5 MW电力项目 33 KV GIS 和11KV AIS开关柜设备采购合同需方: 供方:目 录总 则2第一章 合同标的5第二章 合同价格6第三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7第四章 履约保函8第五章 进度计划9第六章 交货10第七章 包装与运输13第八章 设计、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13第九章 设备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16第十章 保证21第十一章 违约与违约罚款22第十二章 保险24第十三章 商品检验24第十四章 备品备件24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5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26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27第十八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27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27附件一
2、:技术协议 附件二:机组运行期备品备件、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清单附件三:分项价格表 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 附件五:计划表 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七:大部件情况 附件八:技术服务与联络 附件九:检验和试验大纲附件十:进口设备材料清单附件十一:图纸及文件提交表43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双方: 需供双方就3135MW电力项目中的33KV GIS 和11KV AIS 开关柜 的设备供货达成协议,并同意签订本合同。总 则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主合同”是指XXX(以下简称“业主”)和XXX于X年X月X日在XXX签署的3135MW电力
3、项目交钥匙工程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协议书及其附件)。2) “业主”是指XXX。3) “工程师”是指由业主为履行主合同以书面形式委派XXX作为本工程监理工程 师,简称XXX。4) “需方”是指XXX。5) “供方”是指XXX。6) “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7) “需方代表”是指由需方委派的,代表需方全面负责联络、监督合同技术及合 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制造供货进度的审查、产品质量见证、设备验收及设备监造和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8) “供方现场代表”是指供方派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代表。“工程设计单位”是指XXX。受需方委托,根据双方所
4、签订的设计合同负责本工程的设计。9) “电站”是指3135 MW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10) “施工承包商”是指本电站的施工单位,该施工承包商将根据与需方所签施工工程合同并在供方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电站的工地土建施工,合同设备组装、安装和调试的承包商。11) “资料”是指供方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图纸、料,包括 但不限于: 所供设备的设计、检验、试验、 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试验、验收、出口报批和技术指导及服务的文件。 供电站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技术数据、手册或指南)。 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和主合同业主检查所需的进度计划、月进度报告、工厂
5、试验大纲、设备材料出运单据(包括装箱单、箱件清单)等。12) “技术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接口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设备验收、一年运行指导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技术澄清、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方的售后服务。13)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要求所提供的33KV GIS 和11KV AIS 开关柜, 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供货范围内的各种物品。14) “现场”是指业主用以3135MW电力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15) “机组”是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及4个变电站组成的一套完 整的设备。16) “批准
6、”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准、认可和指示。17) “质保期”是指业主从签发最后一台机组的临时验收证书之日起到签发全部最 终验收证书之日止的时间。18) “临时验收证书”是指机组可靠性试运行圆满完成并经业主临时验收后签发的有关证书。19) “最终验收证书”是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在质保期结束后由业主签发的全部 机组最终验收证书。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本合同供货范围项下所有的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均已交付。21) “天”是指连续的日历天数,24小时为一天。22) “月”是指连续的日历月。23) “周”:7天为一周。24) “
7、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需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25) “性能保证值”是指按附件一“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试验方法和程序,本合同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本合同中其他词语定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如在本合同和主合同中都未规定,参照有关规定和通常惯例确定。本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含双方达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书面同意、确认、备忘录、签字的会议纪要及随时生成的往来传真及其他文件、资料
8、等)。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机组运行期备品备件、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附件三:分项价格表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附件五:进度表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七:大部件情况附件八:技术服务与联络附件九:设备检验和试验大纲附件十:进口设备材料清单附件十一:提交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并以需方的澄清和指示为准。当各文件之间内容发生矛盾,以生成时间较后者为准。本合同签定时,供方被认为已对“本合同是依存于主合同而存在,涉及设备供货和服务出口的合同”这样一个事实有了充
9、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因此而产生的有别于国内供货和服务的,应属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有了了解和认可,并承诺将认真履行该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各项事务:1. 按需方和业主要求完成:(1)月进度报告;(2)标题栏;(3)文件编号;(4)设备识别码;2. 按需方和业主要求提交供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各种文件(中英文)。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业主确认审查会。费用自理。本合同签订时,供方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
10、、完整性均由供方自行负责,供方应负责履行其分供货商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对于需方认可的供方分供货商,供方仍应对该分供货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供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需方的名义/身份与业主及业主代表联系、沟通。但是,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任意扩大、放弃需方根据主合同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由于供方的过错而导致需方的利益受到损坏,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签订前,供方
11、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或外购件(外协件)供货商的名单及需方要求的其有关资料提交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的分供货方名单,非经需方重新确认同意,供方不得自行更换和更改。需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供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所需进转口材料及配套件按进转口材料、配套件清单“本合同附件十”执行,未经需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若通知要求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除非该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在此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3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语言文字本合同为中文,
12、但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需向业主澄清的函电等均须为中、英文对照。当技术文件的英文描述与中文描述矛盾时,以英文为主。标准和单位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技术标准,应按技术协议“附件一”中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及相关标准的原文和英文翻译,并由需方代表批准。执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及单位制,一律优先选择国际单位制。主合同中关于电力变压器的相关技术条件是本合同的依据。当本合同的技术规定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主合同的技术规定执行。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3135 MW电力项目。1 供货范围1.1 设备
13、供货范围为:33 KV GIS 馈线间隔 32台 站用变间隔 8台进线间隔 8台 分段间隔 4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8台11KV AIS 进线及PT柜 2台 电缆馈线柜 2台1.2 技术服务:派遣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现场技术培训,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指导等。1.3 上述供货范围及技术协议和图纸等要求,详见附件一。1.4 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安装、调试、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机组运行期间的(1号机18个月,2号机15个月,3号机12个月及4个变电站运行期间的24个月)的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二。1.5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
14、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所特别要求的技术标准。1.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及时答复需方提出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1.7 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和需方要求,安排和协助需方技术人员和业主/工程师代表在供方制造厂和分包商所在地完成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工作。需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供方应履行的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1.8 设备的总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第二章 合同价格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其中设备价为人民币 XX元,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现场人员服务费为人民币XX元,凭供方出具的形式发票视供方人员服务质量(包括个人工作表现等)按发货批次等比例在现场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支付。如供方人员拖欠在现场服务期间应支付的有关费用或在现场表现欠佳的,需方有权扣减。供方人员在现场的工作表现评定,按需方现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汇率按美元兑人民币1:6.8计算。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