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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地址: 地址:有效证件: 有效证件: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国籍: 国籍:双方于 年 月 日就租赁 楼 单元 室立此租约并同意共同遵守。(一)标准、租金、租期1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的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为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用途仅为居住。2本租约有效期限为 年,即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3该出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房屋租金的调整,但若由法律的新增或修改,发生新的赋税,及出租人对该房增减设施设备时,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协商修定租金。4本租约签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个月房租 元人民币,余款按交付一次,在每次到期
2、前15日内交付。(二)保证金1承租人在签署本租约的同时,须向出租人交付相当于 个月房屋的费用充当保证金 元,作为承租人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约定的保证。2承租人不得一保证金抵付房租。3如承租人全部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在租约届满、承租人交还所租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后,10天内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三)杂项费用承租方按月按时缴纳下列费用:1电话费按电话局标准计收,卫星收视费 元/月。2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取暖费 元/平方米/年。3电话费于每月1日至25日至电信局交付,承租人如需开通国内及国际长途,可与出租人协商交付电话费押金 元,其他费用于每月末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交付,上述费用如遇有关
3、部门调整,其调整差额由承租人负担。(四)房产管理1承租人对所租公寓,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公寓的使用性质。2承租人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3凡需增加耗用能源之设备用具,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方可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美容保健用具及500瓦以下电器除外。4承租人同意保持租用的住房、家具、用品、装修及设备整齐有序,完好无损。在租期终止或中途退租时,承租人应将物品完好地交还出租人,任何损坏、丢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5出租人需要进入出租房,为公寓建筑的维护、卫生、警卫、防火、救火、救护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时,经事先与承租人联系后,可进入出租房屋,对上述各项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但若遇火灾、水淹、管道爆裂及不可抗外力造成的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时,可不经承租人许可进入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后再速与承租人联系。6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原住房,需在本租约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得到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如果承租人在此期间内不作此通知,则本租约在租约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租房有权另行出租。在承租人放弃续租这一个月期间准许出租人带客看房,但须与承租人联系,定时间。7承租人如要续约,条件须由双方洽商另定。(五)违约责任1如果承租方违反本租约的任何条款以及签署的各种文件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租人迁出。2对于承租人违反契约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契约将自动
5、终止,出租方将没收所有保证金。3如承租人未按期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周,加收月租金5的滞纳金。4租约有效期内,承租人如欲中途解除租约,至少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5租约有效期内,出租人不得中途解除租约,否则出租方应以承租方所付保证金的两倍赔偿承租方。6由于承租人(包括承租人来访者)的责任,所造成的设备、家具、内装修(见附件)等及其他公寓内设施的损坏丢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7在租期届满后,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验收公寓。如有损坏,出租人有权用保证金作维修及补偿,结算则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8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等各项费用,如
6、租期满后仍有欠交费用,承租人有权用保证金偿还欠款及滞纳金,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六)其他事项1如果本租约到期,承租人不能退房而又未预先提出办理续租手续,即为拖期,拖期租金为正常租金的150。2在租约有效期内,如出租房屋被转让,出租人必须保证房屋的买主作为新的出租人,履行本租约的各项规定。3对于出租房屋及所属共用部分因自然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及其修缮费用,承租人无承担的义务。4承租人不负担所租房屋租约有效期内的任何税赋。5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本租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北京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6本租约作为承租双方间的中介单位,仅对看房、洽商及签约过程予以必要的协助,租约生效后,中介单位的工作即告完结。(七)合同生效1本租约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2本租约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附件一:房屋内设备(略)附件二:家具明细(略)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住址: 住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