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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供销金字(2018)26号)、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XX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供合发(2023)X号)和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合(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社实际,设立XX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发展基金”)。第二条合作发展基金主要来源包括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社有资本收益、社会资本、捐赠资金、其他资金等。XX市供销总社每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综合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现金
2、流等因素后,按不低于20%比例,注入合作发展基金,并纳入市供销总社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启动资金300万元,以后逐年按比例提取注入。第三条合作发展基金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体现公益为主导向,以委托、购买服务和补助奖励为主要形式,用于XX市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和为农服务事项。第四条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建立为农服务工具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工具,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二)组织本级(包括市农合联)及社有企业,或联合其他单位开展为农服务活动(事项)、承担为农服务任务;(三)完成省社、市社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合作发展基金不得用于财政保障的机关人员、
3、日常办公、机关建设、专项工作支出和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五条设立XX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合作发展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的决策机构,接受XX市供销社监事会监督。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和相关领导兼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业务的社领导(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第六条管委会主要职责:审议决定合作发展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合作发展基金提取、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方案等列入市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第七条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管委会
4、日常工作;根据市供销社年度工作部署,做好项目征集和审核;做好管委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筹备和落实工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第八条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业每年根据省、市社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为农服务需要,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项目推荐和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纳入市社党委“三重一大”事项管理。项目申请时应当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项目金额和预期政策目标。管委会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底向管委会汇报当年基金收入、支出额度或使用比例、具体项目和所需金额等内容。第九条合作发展基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户核算和管理。委托市供销总社代为建专户核算存放和管理。第十条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支付实行分类分
5、级审签制度,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后,由市供销总社办理支付手续。经管委会审议批准的项目支出,一般由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的社领导(管委会副主任)审批后支付。但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报请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支付。第十一条合作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管委会办公室每3年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及时向市供销社党委会报告。如发生影响项目实施的特殊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且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第十二条合作发展基金建立、提取、使用等情况,定期向市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报告。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财政、审计、巡视部门的监督,对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涉嫌犯罪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处理。